四、药品的管理

四、药品的管理

(一)药品的效期管理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稳定性的期限,是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用药者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做好医院效期药品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1.建立药品效期专人负责制 由于门诊药品进出频繁,需要专人具体落实效期药品的管理工作。可指派不同药师根据药品的不同存放区域进行药品效期管理,建立药品效期登记本,每个月2次对管辖区域所存药品效期进行清查并登记在册,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所有药品必须记录并上报科室负责人,药品存放处用红色标识警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杜绝发出质量不合格药或过期药。

2.建立效期药品退回制 根据每月清查时登记的药品效期,分析使用情况、库存量,实行药品退回制。3个月效期的药品如不是采购困难、临床治疗急需的药品原则上全部退回药品库房,等待下步处理。3~6个月效期的药品,如属滞销药品必须登记造册上报科室主任。在6个月内如临床疗效不佳、滞销的药品可由药剂科根据使用情况反馈给药事委员会并提出清退的意见。

3.各部门调剂使用 由于药剂科各部门服务的患者就医的情况不同,所需药品的种类,剂型等也就不同,如门诊和住诊患者的药品使用品种和数量的差异,针剂在住院药房消耗量大,口服及外用药品在门诊消耗量大等特点,各部门可根据使用情况相互调剂使用,互通有无,防止药品积压,减少药品过期。

(二)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历来为我国特殊管理药品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麻醉药品管理,既可保障患者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又可避免药品滥用或流入不良分子之手造成社会危害。

1.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由科室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险柜上方安装监控摄像头。药房建立专用账册,对每个麻醉药品品种的入库数量、批号及每日的具体消耗进行记录,每周盘点一次,两人同时在场进行盘点,无误后在盘点表上双签字确认。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我们对麻醉药品专册登记的内容要求填写每次取药记录的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开方医师,调配及核对药师(双签名),患者的有效证件号码,药品批号,若有回收的空安瓿及废贴则要求填写回收的数量、批号。麻醉药品处方于专柜加锁保存3年。空安瓿销毁要有登记,同时负责人签字。

2.加强药师专业知识培训及对医师麻醉药品使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组织药师学习麻醉药品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室相关的管理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认识麻醉药品滥用或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如WHO《癌症患者疼痛三阶梯治疗指征原则》、癌痛患者药物治疗基本原则等,药学部门对麻醉药品调剂人员应进行业务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处方调配权。每日门诊药房麻醉药品对处方进行统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对医师用药宣传方面,药学部门在院内药学网及时公布最新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临床医师还可在网上查询使用麻醉药品的方法、剂量及注意事项。

3.门诊药房应设贴有专门标识的麻醉药品发放窗口,由通过药学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处方调剂权的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发药。药师在调剂药品时除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外,还应注意:①审核处方应注意开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房的该医生签名留样是否相符,是否使用专用麻醉处方,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是否符合规定,若有疑问应与医师或相关部门联系。②已备案的癌痛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剂或注射剂,应由药师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空安瓿数量、批号,与麻醉药品专册登记本登记是否相符,正确后方予调配。本次发药的药品数量、批号与回收药品的数量、批号均应在专册登记本上登记。③药师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控缓释制剂,如多瑞吉(芬太尼透皮贴剂)、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控缓释制剂)宜完整使用。

4.麻醉药品二级库库管员负责所管药品的请领计划,根据用药情况请领药品,于每周一将药品请领计划交到科室领药负责人手中。领回的药品核查无误后放入专柜,加锁保管。确定日间小药柜及夜间值班柜药品基数,并将药品基数建立固定卡片存放于日间小药柜及夜间值班柜内。药品基数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维护基数卡片。建立专用账册,逐日登记药品消耗情况。每日17:00为日间小药柜库管员补药,8:00为夜间值班柜补药。补药时,处方统计封面上须填写完全,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统计者、处方数量、年月日,缺一不可。节日期间可适当增加夜间值班柜基数,同时节日期间必须每日与科室保持联系,如有需要,应在第一时间补充药品。每周盘库一次,必须(手工账与电子账)实物相符。负责夜间药品柜中药品的效期管理及药品柜内的卫生。

(三)药品柜责任区管理

1.责任人每周都要查看药品柜,并自觉地摆放药品,保持药品柜干净、整齐。

2.责任人每月检查各自药品柜2次,将3个月内效期药品名称用红笔填写于效期报警栏左侧,将6个月内效期药品名称用蓝笔填写于效期报警栏右侧,同时将该药品登记备案检查。

3.主任、科秘、组长不定时抽查,并登记抽查日期及药品,如发现应报警未报警药品酌情扣罚奖金,如因未能及时报警造成药品过期,所需销毁的药品金额由责任人承担。

4.如责任区内出现过期药品且发放出去,酌情扣罚相关责任人奖金,如由此引发纠纷,根据具体情况再另行处罚。

5.对于报警药品于失效前2周,由责任人清理下架并登记,交组长,由科室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