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高风险药品的管理

第11章 高风险药品的管理

1995-1996年间,美国医疗安全协会(the 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对最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药物进行了一项调查,共有161个医疗机构提交了研究期间发生的严重错误。结果表明,大多数致死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差错是由少数特定药物引起的。ISMP将这些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称为 “高危药品”或“高风险药品”(high-risk medication或high-alert medication)。

2003年,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the Joint Commission for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JCAHO)提出患者安全的6个目标,第3个目标就是“提高患者应用高危药品的安全性”。2006年,中国医疗管理协会公布的首个中国患者安全目标也包括“提高用药(高危药品)的安全性”。

近年来,与药物有关的医疗差错不断见诸国内外媒体,同时,鉴于高危药品的高危害性,与常规药品相比,它的使用和管理风险更高,因此,2009年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设置与管理规范(草案)》中已明确提出医疗机构要加强高危药品的管理。我国于2007年公布了首批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入网目录,但何谓高风险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并未给出明确定义,从相关文件判断,高风险药品的概念应与高危药品不同,高危药品似乎更多的是强调药物本身的药理作用和理化性质;高风险药品不仅强调药品本身特性,更加关注的是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因处置过程不当,可能对患者治疗带来较高的风险因素。因此,本书统一采用高风险药品这一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