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架
根据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规模相应的药事管理组织,其任务是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关注和服务患者,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地使用药物。由此可见,ADR监测管理工作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药事管理组织下设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ADR监测办公室、ADR评价专家委员会。各病区、门急诊部、注射室、调剂部门等与药物有关的部门设立ADR监测员。医疗机构ADR监测的组织架构见图5-1。
图5-1 医疗机构ADR监测的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委员会下设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药事管理组织/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组成医疗机构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
(二)办公室
ADR监测办公室设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药学部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另设1名药学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药师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机构ADR监测与报告的日常工作。
(三)ADR评价委员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1名资深的临床药物治疗专家任ADR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为委员会成员。
(四)监测点
医疗机构ADR监测点主要设置在药品使用及调剂部门,如各病区、门诊部、急诊部、注射室、药房等。监测点负责人应为上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如专科主任、病区主任、药房组长/主任等。
(五)监测员
根据各监测点的工作性质、组织结构分别设一至数名医生、护士、药师为ADR监测员。其中,要求医生、药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护士为值白班的办公护士。
(六)药学部门ADR联络员
药学部门选择一定数量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药师定期与各临床ADR监测点的监测员联络,协助临床进行ADR监测、评估、收集与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