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的分类

二、药源性疾病的分类

(一)根据Davies分类法可以分为A型和B型两种基本类型

1.A型药源性疾病 类同于A型药品不良反应,是临床上最常见的药源性疾病,约占80%。是由药物固有作用的增强和持续所致,或者说是由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的固有药理作用所引起的。其特点是能够预测、有剂量依赖性、发生率高但死亡率较低。

2.B型药源性疾病 一般与药物固有作用无关,它由药物的异常性和机体的遗传、免疫异常性引起。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即属于此类。其特点是难以预测、常规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使用某些药物时可发生溶血性贫血,口服避孕药引起的胆汁淤积性黄疸等均属于这类范畴。

此外,长期用药,机体可能会出现适应性的反跳现象,也可能引起药源性疾病。例如,糖皮质激素大量应用使得患者对激素产生了依赖性,当病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时,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可能导致的原病复发或恶化。

(二)根据临床表现又可分为9种基本类型

1.机体中毒型 常见的细胞生长抑制药有严重的细胞毒性作用,有些药物对酶有毒性;有些则作用于纺锤体抑制细胞分裂,如甲氨蝶呤和秋水仙碱即属于这种类型。

2.细胞炎症型 多见于各型药物性皮炎。如保泰松、异烟肼、卡马西平等所引起的剥脱性皮炎;青霉素、链霉素引起的药物性皮炎。

3.胚胎变异型 妊娠2周到3个月期间用药不当引起的胎儿畸形。如性激素引起胎儿生殖器或子宫畸形;糖皮质激素引起腭裂;抗癫药引起短鼻、低鼻梁;阿司匹林引起眼睛畸形;四环素引起四肢畸形;氨基糖苷类引起先天性聋;口服降糖药引起兔唇、腭裂;甲氨蝶呤引起无脑儿、腭裂;环磷酰胺引起肢体、外耳畸形;地西泮、氟哌啶醇引起四肢畸形。

4.组织增生型与发育不全型 如苯妥英钠引起的牙龈增生;四环素引起的牙齿釉质发育不全。

5.机体萎缩型 如注射皮质激素后,可以引起注射部位的皮肤发生萎缩性变化,表皮变薄、表皮乳突消失。

6.变性和浸润型 某些药物性皮炎,组织学显示表皮有嗜酸性粒细胞坏死及多形核细胞浸润。如青霉胺可引起大疱疮样皮炎,组织学显示表皮有浸润性变性。

7.血管血栓型 药物性变态反应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及充血;多次反复使用血管造影剂可引起某些血管栓塞。

8.功能改变型 这类疾病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某一疾病特有的症状,如抗胆碱药物中的平滑肌解痉药引起的麻痹性肠梗阻;胆碱能药物和神经阻断药应用不当可发生无力性肠梗阻。

9.赘生与癌变型 大量使用萘氮芥治疗疾病的同时可能引起膀胱癌;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引起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