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在处理药品安全性问题中的作用
在临床药师做出正确鉴别后,接下来即是对出现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处理,如发现为药品不良反应后,应与医师共同根据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进行鉴别与分析,并进行及时处理。
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若ADR较轻,对须继续用药者,可在严密观察下适当减量,并予以对症处理;若较重,特别是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2.对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首先停用一切可疑药物,这样既可以中止药物对机体的连续损害,又有助于诊断和采取治疗措施。药品不良反应多有自限性特点,停药后无需特别处理,症状可逐渐缓解。
3.过敏反应一般可表现为面色苍白、心悸、休克等。一般在用药后不久,静脉滴注进入量很小时迅速出现,停药并经适当处理后立即消失。可考虑先用地塞米松等抗炎、抗过敏、脱水处理。
4.过敏休克应立即注射肾上腺素。早期多见颜面及全身皮肤潮红,可能因组胺释放、血管扩张、血压下降等,也可能是一种代偿。考虑先选用糖皮质激素、抗过敏药,同时监测血压,必要时立即注射肾上腺素。
5.药物性肝肾功能损害等应及时采取对症治疗,最大限度地减轻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
药品不良反应虽然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外的反应,但许多不良反应是可以通过干预减少和减轻的。例如临床药师实践中总结出对于常见的抗肿瘤药物引起恶心呕吐的处理措施。联合应用地塞米松20mg静脉注射和5-HT3受体拮抗药昂丹司琼32mg静脉注射或格拉司琼10μg/kg静脉注射。接受中度致吐化疗药者可采用昂丹司琼8~24mg静脉注射或盐酸格尼西酮10μg/kg静脉注射加地塞米松20mg静脉注射,疗效好,但价格贵。较经济方案是甲氧氯普胺3mg/kg静脉注射。4/d,2d后改用甲氧氯普胺40mg,口服,4/d,加用地塞米松20mg静脉注射接受轻度致吐药者可口服氯丙嗪10~20mg或甲哌氧丙嗪10~20mg。而对顺铂引起的泌尿系统毒性反应,除一般水化处理外,在使用前15~30min,加用氨磷汀可选择性地保护由顺铂引起的肾毒性而不影响其抗癌效应,一般化疗患者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放疗患者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200~300mg/m2,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15min滴完。需注意,氨磷汀的ADR如恶心呕吐、发热、轻度嗜睡、口腔有金属感、过敏、暂时性低血钙等易被患者忍受,但临床最明显的是出现剂量受限的低血压,一般5~15min缓解,小于3%的患者因血压明显降低而需停药。这种对实践知识进行总结、再用于实践的过程,是药师不断提高参与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内容,要求药师走向临床,关注重视患者的不适主诉、异常生化指标等信号,同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一旦出现问题应结合患者的疾病史、过敏史、用药史及疾病本身的发展变化加以分析研究,并对所用药物仔细排查,发现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法。药师通过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少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