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方法与依据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方法与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正确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正确的临床思维。临床思维方法是认识疾病、判断疾病和治疗疾病所采用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包括临床实践和科学思维两大要素。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时,如何对其进行判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根据所发现的用药线索和信息去寻找更多的判断依据。

(2)通过不同的推理思维,包括演绎推理(疾病-用药-疾病)、归纳推理(药物和疾病、药物和药物)以及类比推理(个人与家族、个体与群体、区域、人种、环境)经过比较鉴别推论而确定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

(3)根据患者的用药基础和临床症状,特别是患者典型的特殊的临床表现,对照疾病的诊断标准和诊断条件,判断药品不良反应。

(4)经验再现,或称激发试验,就是再次使用同一药物观察是否再次出现相同的临床表现,以确定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判断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ADR判断标准,其内容大同小异。我国2004年3月由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订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判定标准。目前,国际上对因果关系评价有多种方法,如Karsh和Lasagna方法、计分推算法及贝叶斯不良反应判断法等,其中以前者最为常用,我国即是借鉴此法并结合国情制订了因果关系分析评价的原则,并参照国际药物监测中心的分级方法,分为6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其中肯定、很可能、可能3个判定结果,可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判断依据(表6-1)。

把药品作为病因看待,不良反应就成了药源性疾病。与一般疾病一样,任何一类药品不良反应都有其临床表现,其中一些表现可能和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非常相似,难以区分。因此,判断药品不良反应,在依据判定标准的同时,一定要重视临床表现,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药品可以造成不同的人体器官受损,一旦发生重要器官的损伤,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该器官原发疾病的临床表现和病理表现非常相似,病理、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非常一致,往往使人产生迷惑难以判断,可依据Naranjo提出的ADR判断表(表6-2)进行判定。

针对具体病例进行分析,逐项对照打分,根据计分结果,依据标准就能对已发生的ADR进行判断。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原则如下:①有明确的用药史;②用药前无类似阳性体征;③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④停用该药症状减轻或消失;⑤不能用原患疾病解释病情变化;⑥既往有同类药品不良反应史;⑦家族中有同类药品不良反应史;⑧辅助检查结果符合病理变化诊断指标;⑨再次使用同种药品体征可再现或病情加重。

表6-1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

“+”表示肯定:“-”表示否定;“±”表示难以肯定或否定;“?”表示不明

表6-2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表

判断标准:①≥9,肯定是不良反应;②5~8,很可能是不良反应;③1~4,有可能是不良反应;④≤0,不可能是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