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追踪制度
2025年08月10日
二、药品追踪制度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应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比如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全部库存药品均应建电脑流水账册。便于知道药品的具体流向、需求量等详细信息,便于对其管理;并做到每一步流动都有详细的记录,可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药品库存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作为医疗机构内药品流动的源头单位,药库应将购进信息完整记录,同时记录购入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随货附带的其他药品证明文件;出库时应将可追溯的信息下传给使用药房。药品以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放为原则。
如发现问题药品时,应及时上报,调查取证,依问题的性质直至采取停止使用、查封等措施。各药房负责药品追踪查源的记录、收集等具体工作。如需退出药品,由药库具体实施。合理用药领导小组(ADR专家委员会)负责药品追踪查源的指导、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病区应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预警,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药品管理水平,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制度,使得药品的追踪(溯)工作简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