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医疗机构内部的ADR监测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组织检查医疗机构内部的ADR监测工作情况。

3.每季度一次通报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的ADR情况。

4.组织专家调查、评估、确认并处理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新的严重的ADR。

5.负责医疗机构内的ADR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总结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ADR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及上报工作。

2.负责对机构内各ADR监测点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

3.负责机构内ADR信息资料库及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4.负责每月对各ADR监测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5.协助医务部门处理因ADR引起的医疗纠纷。

6.负责审编每季一期的机构内部《ADR监测信息通讯》,形式不限。

7.负责举办每年一次的ADR监测员业务培训班及ADR监测工作年终总结表彰会议。

8.组织参与ADR监测的国内外交流,开展ADR监测方法的研究。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统计并上报各监测点的ADR报告表,每季度以报表形式报办公室主任。

2.负责对填写不完整的报告表的补充与完善,并对填表人进行反馈与培训。

3.协助对各ADR监测点及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4.督促ADR监测网络成员将新的、严重的、致死的、群体的ADR报告及时写成个案报道向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投寄。

5.负责组稿、编辑、发放机构内部的《ADR监测信息通讯》。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药学部门ADR联络员的工作,将检查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7.负责ADR监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8.协助做好机构内ADR监测的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ADR评价委员会职责

1.关注并掌握所在专科常用药物ADR的判定与其研究方法。

2.定期分析、评价医疗机构内收集到的ADR报告,提出减少和防止ADR重复发生的方案。

3.对新的或严重的ADR进行客观、科学、全面地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及处理意见。

4.协助医疗机构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处理与ADR有关的事宜。

(五)监测点负责人职责

1.根据医疗机构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下发的管理制度,制订适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的标准操作规程。

2.督促ADR监测员执行与ADR监测工作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ADR监测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3.执行医疗机构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时落实有关工作。

(六)监测员职责

1.负责向所在监测点的医护人员宣传ADR监测的意义与必要性。

2.积极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对可疑ADR进行调查、记录并填写ADR报告表。

3.在记录、调查及填写ADR报告表过程中,对ADR的关联性及因果关系评价有疑问时,及时向ADR监测办公室报告。

4.对新的、严重的、罕见的或多发的ADR进行及时报道。

5.认真执行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及监测点负责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七)药学部门ADR联络员职责

1.负责所联络的监测点ADR报告表的收集与上报工作,并与监测员进行相关业务交流。

2.每周至少1次深入到所联络的监测点,了解临床药品使用情况,提供相关的ADR信息,做好ADR预警工作。

3.及时了解患者的ADR情况,协助解决因ADR引起的药物使用问题。

对严重、罕见、新的或多发的ADR进行及时报道。

4.认真执行ADR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及药学部门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