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药毒理实验

四、中药毒理实验

为增加对中药毒性的了解,可在一定时期内,有针对性地研究中药的毒副作用,开展一般毒性和特殊毒性研究,确定中药的毒性表现和性质,确定靶器官和毒性的可逆性。虽然“三致试验”(致突变、致癌和致畸形)等特殊毒性研究会因实验条件和动物种别产生不同的结果,但是可作为临床应用的参考。比如,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方法通常包括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 50)法、最大耐受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法和最大给药量(maximum feasible dose,MFD)法。LD 50法适合于毒性大的中药,动物实验一般采用口服、腹腔或静脉注射,挥发性成分也有采用吸入给药者。给药剂量一般设5~7个,组间剂量比为0.65~0.95,或按r=n-1求得(r表示组间剂量比,n表示组数,b表示100%死亡剂量,a表示0%死亡剂量),每组动物至少10只。给药之后主要观察毒性反应、死亡率,并连续观察14 d,用Bliss法计算LD 50及95%的置信区间。MTD法适合于无法测出LD 50的中药的安全性评估,通常采用单次或24 h内多次给予动物最大浓度、最大用量的受试药物,观察动物是否出现中毒症状及其他病理变化。对于特殊毒性试验,常用的方法有Ames试验、一般生殖毒性试验、长期动物致癌试验等。MFD则多用于低毒药物。MFD是指以允许的单次给药或24 h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MTD和MFD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不引起受试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而MFD检测结果可以是动物出现无明显毒性反应、有毒性反应甚至少数动物死亡。

对于中药的临床试验注册申请,需要遵守毒理研究GLP。GLP是“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Non-Clinical Laboratory Studies”或“Non-Clinical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指“药物非临床研究实验室管理规范”,是申请药品注册所必须遵守的临床前研究规定。临床前研究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对正在开发的新药进行毒性试验,如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反复给药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畸试验、致癌试验、局部毒性试验、依赖性试验等。新药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是临床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评价该新药安全性的主要标准之一。GLP包括了硬件规定和软件规定两个方面。

1.GLP的软件规定 主要包括:实验机构的组织及人员资格的规定;质量保证部门(quality assurance unit,QAU)的设置;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的制定;供试物、对照物取样规定;制定实验计划、方案及实施的规定;实验报告及记录保存的规定等。

2.GLP的硬件规定 即设施及设备的规定,包括动物饲养、用品供给、取样设施、数据保管设施、实验操作区域等;还包括机器的规定如配备适合的测定仪器,环境净化机器设备,实验物品收集、解剖等方面的机器和仪器。

中药的GLP与西药的GLP有着相似之处。由于现代提取分离和分析技术的发展,中药中的化学成分正在被逐渐明确,于是沿用化学药物的GLP来研究中药的毒性和毒理逐渐成为可能。但是中药的GLP同样有其特殊性。中药成分复杂,其有效成分和毒性成分既可能是相同的成分,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成分,这为中药GLP的制定和实施增加了复杂性。另外,中药的毒性与其原药材的产地、采收期、储藏方法、药材批次相关,并受到药材炮制方法、药物配伍的影响,使得中药的GLP变得更加复杂。

中医的辨证论治、药物加减、配伍等理论作为中药毒理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尚有很多未知因素,亟须采用现代科学严密的实验研究方法提供证据。中药毒理学GLP的施行将为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和中药走向世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