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合理使用

一、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合理使用

由于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一部分天然药物及其加工品。因此,传统中医药理论知识对我们临床合理用药,特别是合理地应用毒性中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诊治疾病的基本理论与思维方法,即根据中医理论分析四诊(望、闻、问、切)获得的临床资料,明确疾病的本质,拟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它是中医合理用药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辨证论治是针对每个具体患者合理提出治疗方案的一门学科;临床在使用毒性中药时,也应根据具体的患者、病证,合理地选择药物的种类、配伍和剂量,以正确发挥其药效。对中药毒性的认识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认为中药无毒,滥用中药,增加了中药的毒性反应;二是夸大中药的毒性,该用不用,贻误病情。具体而言,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毒性中药使用,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正本清源,使用正品

中药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情况自古有之,而中药品种混乱常导致中药名不副实,直接影响到临床用药的疗效与安全。近年来,含马兜铃酸的中药材在国内外多次引起肾毒性及泌尿道癌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因此,提倡一药一名,正本清源,是避免中药毒性的重要前提。

(二)依法炮制,减毒增效

中医药学典籍中记载了不同药材的多种炮制方法,如蒸制、酒制、豆汁制、醋制等,这些炮制方法可以改变中药的性味、归经及药理活性。如在医学典籍中记载,何首乌“生用则泻下,制用则补益”,表明经过炮制后何首乌主要的药理作用已经从润肠通便转变为补益。现代研究表明,炮制前后何首乌中的泻下成分—结合蒽醌含量明显减少,而磷脂等补益成分有适量增加。因此,当何首乌生品作为补益药使用时,其泻下作用则成为副作用;用黑豆汁等进行适当的炮制,则可减轻甚或消除其毒性反应。由此可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对中药进行合理的炮制,对减少中药的毒性反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许多中医学典籍中记载了对毒性中药炮制后使用的要求。如《伤寒论》中,使用附子的23方中,有14方要求“炮、去皮”以减小其毒性;对杏仁、桃仁均要求去皮尖,且大陷胸丸、麻子仁丸中的杏仁尚需熬以入丸药;对半夏、吴茱萸、蜀漆均要求洗;对水蛭、虻虫、商陆、芫花均要求熬,且虻虫尚需去翅足;瓜蒂需要熬黄以入药;巴豆需要去心皮,熬黑,研如脂。中药炮制的现代研究表明,大部分医学典籍中记载的炮制方法和炮制理论均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例如,乌头经水浸、加热炮制后,毒性大大降低。这是由于加热处理可使乌头中含有的极毒性成分双酯型乌头碱(口服0.2 mg即可引起中毒)水解成毒性较小的苯甲酰单酯型生物碱和乌头原碱,从而降低了药物的毒性。“依法炮制”是中医药理论的一个重要实践,了解“依法炮制”,对毒性中药进行正确的炮制,是了解、熟悉和合理应用毒性中药的重要环节。

(三)合理配伍,辨证论治

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需要,在临床辨证用药的过程中,理、法、方、药紧密联系,是中医药理论和临床诊治中区别于西医药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医理论作为一种“人种医学”的最好体现。西医认为的同一种病,中医可能会用不同的处方去治疗;西医认为的不同种病,中医可能会用同一个处方去治疗,这就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巧妙之处。不同患者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尽管所患疾病具有相似的致病原因和表征,但其发病本质不同,因而中医在用药治疗时会根据患者具体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配伍用药。中药的配伍用药有着多种目的,一是为了促进产生主要药效的君药的吸收或产生协同作用,从而提高药效。二是为了调和整个处方的性质,使其更加符合患者的体质。三是由于某些中药的配伍使用,能降低整个处方的毒副作用。

中医传统典籍中记载了很多药物配伍。其中,有些是“减毒增效”的合理配伍,如附子常配伍以甘草、干姜。《名医别录》载甘草有“解百药毒”的功效,甘草甘缓调和诸药又可制附子燥烈之性;古有“附子无姜不热之说”,附子长于回阳救逆,走而不守,干姜辛热燥烈,守而不走,可以固守附子之性,增强其温中回阳之力,四逆汤、通脉四逆汤中附子配干姜即取此配伍功用;三泻心汤(半夏泻心汤、甘草泻心汤、生姜泻心汤)中干姜、生姜、半夏同用,既能减轻半夏毒性又可增强止呕功效;细辛常与干姜、五味子同用,干姜、细辛温肺化痰饮,五味子收敛肺气,三药伍用,温散兼收,体现了“温药和之”的原则;大戟、芫花、甘遂三药药性峻烈,逐水之力甚重,往往邪去而伤正气,故以大枣煎汤送服,以顾护胃气,使邪去而不伤正;三物白散中的巴豆辛热有毒,对胃肠有强烈的刺激性,故以“白饮和服”,以顾护胃气。另外,有些药物配伍后会出现毒性增强情况,如常见的“十八反”“十九畏”等,通常被列为配伍禁忌。

《本经·序录》中提道:“……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指出了中药合理配伍的重要性。这些配伍准则的大部分已被现代研究所证实,仅有少部分尚未发现其科学依据。合理的配伍是在传统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毒性中药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慎用剂量,由小到大

选择合理的剂量是临床正确使用毒性中药的一个重要方面。很多中药中的毒性成分同时也是产生药效的成分,如乌头中的乌头碱、洋地黄中的洋地黄苷等。这些中药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十分接近,因此被归类于剧毒类药物,在临床应用时,选择合适的剂量是十分重要的,正如《本经·序录》所言“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药物剂量应以去病为定量原则。

1.三因用药 中医药理论很重视因人因地因时制宜,治疗时根据患者体质、性别、年龄情况,季节、地理环境及病症的轻重程度对同一处方中的某些药味进行随证化裁。如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术汤中提道:“附子三枚,恐多也。虚弱家及产妇,宜减服之。”小青龙汤:“强人服一升,羸者减之,日三服,小儿服四合。”江浙一带用附子量小,西南一带用附子量大;夏天用附子量小,冬天用附子量大。

2.因病症用药 药症相合是中医辨证论治的精髓。如《伤寒论》中载附子生用具有回阳救逆、温补肾阳之功,炮者用于温经扶阳、散寒除湿。附子回阳救逆一般生用一枚,病情较重者,应加大剂量,如通脉四逆汤就直接用附子大者一枚。炮附子温经扶阳选用一枚,散寒除湿则视病症而定,桂枝附子汤、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术汤用炮附子三枚,附子汤、甘草附子汤,用炮附子两枚,真武汤、附子粳米汤则用一枚。又如《伤寒论》中关于抵挡汤、抵挡丸,两方药味一致而药量有别,后者较前者水蛭减少10个,虻虫减少5个,从“其人发狂”就可看出前者较后者病情要重,此所谓药症相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