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特殊毒性

八、特殊毒性

1.致畸性(teratogenicity) 指孕妇服用药物后引起胎儿的发育障碍。一般认为致畸作用主要发生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即器官形成期,但实际上在其他时期也可产生影响,故孕妇在整个妊娠期用药均应十分谨慎。现已报道蒲黄、水蛭、半夏、甘遂、芫花、莪术、乌头等有致畸作用。此外,苦参、杏仁、桃仁、郁李仁、芥菜、防己等均有潜在致畸作用。

2.致癌性(carcinogenesis) 某些药物能引起机体某些细胞、组织、器官的过度增殖,长期服用这类药物会形成良性或恶性肿瘤,此称药物的致癌作用。致癌性主要是通过损伤遗传物质或非遗传物质而实现的。已有多种中药成分被报道有致癌促癌作用,如丹宁酸、马兜铃酸、汉黄芩素、斑蝥素、槲皮素、芦丁、三尖杉酯碱、紫杉醇等。单味药如蕨菜、芫花、狼毒、巴豆、甘遂、千金子、款冬花、细辛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致癌作用。

3.致突变性(mutagenicity) 指药物损伤使遗传物质发生突变。这类毒性包括染色体畸变(数目及形态)和遗传物质损伤(碱基取代和移码突变)。已报道巴豆、大黄、雷公藤、石菖蒲、洋金花、马兜铃酸类中药、砒石等可致基因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