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总体而言,《世》的词汇比《百》丰富多彩,书面语色彩重于《百》,像上文讨论的大人、老母、贼、他、谓为、捉、盛等同词异义和头—首、箭—矢、船—舟、望—冀、烧—焚、惭愧—惭/愧/怍等组同义异词,都可以说明这一点,《世》的“特用词”数量也远大于《百》。但也不可一概而论,比如《世》中的“所以”常用作表结果的连词,《百》则没有这样的用法;《世》中“许”大量用作表处所的名词,在《百》却不见踪迹;表示“悬挂”的意思《世》中既有文言词“悬”,也用口语词“挂”,而《百》却只用“悬”;《世》基本用“痴”,“愚”仅1例,而《百》仍多用“愚”;等等。这些都说明《世》的词汇在反映当代口语方面也有胜过《百》的地方。

从本文的研究来看,《百》的词汇虽然跟《世》存在若干差异,但本质上仍是汉语词汇,其中个别词语的特殊用法也许可以追溯到源头语,但例子并不多,没有对汉语的基本词汇产生什么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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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附记】本文初稿曾在第三届汉文佛典语言学国际学术研讨会(2008.10.30.—11.3.台湾政治大学/法鼓山)上报告,得到蒋绍愚、方一新、竺家宁等先生的指教。蒋先生作为会议安排的本文特约讨论人,在点评中指出:研究佛经语言要充分考虑到汉译佛经语言的特殊性:这是一些特殊的人群,依照特殊的方式,运用特殊的资料(佛经),为了特殊的目的而创造的特殊的文体,有一些特殊的用语习惯。(大意)蒋先生概括的六个“特殊”,对佛经语言的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笔者深受教益。友生刘君敬博士帮我查找了部分资料,史文磊博士为我翻译英文提要。修改稿又承方一新先生仔细审阅并提出意见。笔者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谢意。文中错误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原载《汉语史学报》第十、十一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2011年)

【注释】

[1]本文所据《百喻经》以《大正藏》第4册(No.0209)为底本,参校民国三年金陵刻经处鲁迅捐资校刻本。

[2]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九“百句譬喻经前记第二十四”:“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中天竺法师求那毗地出。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抄出譬喻,聚为一部,凡一百事,天竺僧伽斯法师集行大乘,为新学者撰说此经。”隆莲云:“(《百喻经》)宋元明藏本第一喻前有序品三百余字,说佛在王舍城鹊封竹园,为异学梵志五百人说此经,与僧伽斯那跋颂不符,显然是后人所加。”(《中国佛教》第四辑“百喻经”条,隆莲撰,中国佛教协会编,知识出版社1989年第1版,9页)因此这部分内容本文排除在外。

[3]本文所据《世说新语》以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1984年版)为底本,参校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4]如“外道”“利养”“四辈弟子”“道果”“五热”“坐禅”“阿罗汉”之类。

[5]列举的词语对词和短语没有作严格的区分。下同。

[6]《百》14见,《世》10见。两书均不用“此时”,“是时”也少用(《百》2见,《世》仅1见)。多用“尔时”,应该是当时口语的反映。

[7]用于动词后表示很短的一段时间,如:未入顷;未及聚顷。参看吴金华(1994)“顷”条。

[8]参看吴金华(1994)“中间”条。

[9]指丈夫。

[10]指少年,年轻人。

[11]指儿子。

[12]指左右之人,手下。

[13]指道路。

[14]指集会。

[15]方位词。

[16]方位词。

[17]指说,谈论。

[18]指禀告。

[19]指启禀,禀告。

[20]指叹美,赞叹。

[21]①音kàn,视,观看,看望。②音kān,看护,看守。

[22]指听说。

[23]指安放。

[24]①放置,安置。②穿着。③用于动词后,如“安著”。

[25]“挑菜”“挑眼”的挑。

[26]指推。

[27]指斩断,割断。

[28]指带,带领。

[29]①返回。②归服,归顺,归投。

[30]①接近,靠近。②往,走向。

[31]指懂,会。

[32]指知道,懂得。

[33]指肩挑。

[34]指聚会,会集。

[35]指(病情)好转,痊愈。

[36]指许,准许。

[37]指不差于,不少于。

[38]指还是,仍是。

[39]作补语。

[40]作补语。

[41]指多。

[42]“多”和“少”都是直接修饰名词,作定语。这种用法《世》不如《百》丰富。

[43]指快。

[44]《世》极多而《百》仅1例。

[45]“三重楼”的“重”。

[46]用于马。

[47]指这,这个,这样。用例均极多,应为当时的口语词。

[48]第三人称代词,可作主语和宾语。

[49]相当于“如何”。

[50]等于“甚么”。

[51]相当于“甚么”“甚么人”。

[52]用于“初不,初无”中,表示完全否定。《世》常用,《百》仅见1例“初无”,没有“初不”。

[53]音hái。《世说新语辞典》和《世说新语词典》均列有副词义,除“理还复申”一例外,均可疑。

[54]猝,突然。

[55]好好地。

[56]相当于“别,不要”。

[57]指过后,此后。参看吴金华(1994)“却(却后)”条。

[58]为甚么。

[59]相当于“应当,必须”。

[60]相当于“与,同”。参看柳士镇(1985b)。

[61]当……之时。

[62]相当于:①在,于;②向。

[63]用于选择问句。

[64]“以来”义,如“失来”“抱疾来”。

[65]用于“况复,亦复,虽复,无复”等复音词中,大致相当于后缀。

[66]《齐民要术》中“袋”常用。参看汪维辉(2000:73—76,2007c:66—67)。

[67]这里的“特用词”仅指对方没有相应词语的那些词,表达同一个意思两书使用不同的词(即所谓“同义异词”)下文专门讨论,这里不包括。

[68]只是部分,并非全部。词条分词类按音序排列。

[69]指主人。参看张锡德(1985)、江蓝生(1988)、蔡镜浩(1990)、王云路、方一新(1992)等“大家”条。

[70]指动物阴茎。

[71]指坐具。

[72]“记号”义。

[73]今可脱此麤褐衣,著于火中,于此烧处,当使汝得上妙钦服。贫人即便脱著火中。既烧之后,于此火处求觅钦服,都无所得。(贫人烧麤褐衣喻)《汉语大词典》释作“衣名”,仅引此例。

[74]又用作动词。

[75]指(植物)成活、生长的可能性。

[76]用作佛教义,使事物生起、变化和坏灭的主要条件为因,辅助条件为缘。

[77]“ 盥”通“罐”:昔有一人,事须火用,及以冷水,即便宿火,以澡盥盛水,置于火上。(水火喻)可比较:有婆罗门空捉澡罐,诈言洗净。(出家凡夫贪利养喻)佛经中又写作“澡”。

[78]《妇诈称死喻》:“妇无贞信。”“贞”有异文作“真”“直”。

[79]指相识者,朋友。

[80]《汉语大词典》释义为“谓酒、乳等饮料发酸败坏”。酢音cù。

[81]指捋、挤(奶)。参看张锡德(1985)、蔡镜浩(1990)该条。

[82]指性交。

[83]指通奸。

[84]较,比试。

[85]谓采取手段、办法整治对方:昔有一猕猴为大人所打,不能奈何,反怨小儿。(猕猴喻)

[86]指搅动:昔有痴人,往大池所,见水底影,有真金像,谓呼有金,即入水中挠泥求觅,疲极不得。(见水底金影喻)

[87]有异文作“眠睡”。

[88]昔有一人,事须火用,及以冷水,即便宿火,以澡灌盛水,置于火上。后欲取火,而火都灭;欲取冷水,而水复热。火及冷水,二事俱失。(水火喻)张锡德(1985)释“宿火”为“进火”,引郝懿行《尔雅义疏》“肃,进也,通作宿”条为据,可商。“宿火”的确切含义应是“留着火种(过夜)”,以便次日取火。张文引有《杂宝藏经》(元魏吉迦夜共昙曜译)卷一一例:“婆罗门法,夜恒宿火,偶值一夜,火灭无有,走至他家,欲从乞火。”意思相同。此词佛经中屡见,如旧题失译附后汉录的《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三:“其父爱念,常使宿火,令不断绝。忽于一日,心不谨慎,便使火灭。其父苦责数已,语其女言:‘我长身已来,未曾使此火灭,汝今日云何令灭?北窟有火,汝可往取。’”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五:“当直人应预办木钻牛屎,于食屋中宿火,不得顿然灯,当置火一边,渐次然之。”此例对于宿火的办法和用途(点灯为用途之一)说得尤其清楚。笔者幼时在江南农村长大,犹见“宿火”之事,通常是把烧红的大块木炭或许多碎炭块埋在火缸的灰中,第二天拿出来取火。

[89]“容易”义。

[90]指讨论,商议。

[91]指命令,令:王闻是语,即大瞋恚,竟不究悉谁作此语,信傍佞人,捉一贤臣,仰使剥脊,取百两肉。(人说王纵暴喻)张锡德(1985)释“仰”为“使”,引《杂宝藏经》卷一:“即便宣令,普告天下,不听弃老,仰令孝养。其有不孝父母、不敬师长,当加大罪。”卷八(应作卷七):“王便以一指镮掷于镬中,命(张文误作‘面’)向诸臣:‘仰卿镬中得此镮来。’”又引《水浒传》二例。按,“仰”本是个带有尊敬语气的词,用于祈使句表示要求别人做某事,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命令”(当然也带有客气的意味),用于上对下,《汉语大词典》释作“旧时下行公文用语。表命令”,引《北齐书·孝昭帝纪》:“诏曰:‘但二王三恪,旧说不同,可议定是非,列名条奏,其礼仪体式亦仰议之。’”《旧唐书·宣宗纪》:“官健有庄田户籍者,仰州县放免差役。”一种是“请求”,用于下对上,《大词典》释作“旧时书信或公文中的敬词。多用于下对上”,首引宋欧阳修的书信。笔者认为《大词典》分为两个义项是正确的,《大字典》仅列前义而未收后义,有失偏颇。《百》此例的“仰使”正是表示命令的同义连文,用于上对下,《杂宝藏经》卷一的“仰令”也是一样,这正如清代翟灏《通俗编·政治》引宋孔平仲《谈苑》所说:“今公家文移,以上临下,皆用‘仰’字。”(《大字典》引)“仰”的这种用法大概始于南北朝(《大词典》首引《北齐书》,《大字典》首引《魏书》),宋代不过是沿用罢了。所以《百》中这个“仰”还是以释作“命令,令”为宜,它正是当时的一个新用法。

[92]指要约,约定。

[93]用于动词后表完成,如“闻已”。参看蒋绍愚(2001)。

[94]指讨债,动词。

[95]“整威仪”的“整”。

[96]“干燥,干了”的“干”。

[97]使动用法:尔时远人既受敕已,坚强其意,向师子所。(五百欢喜丸喻)

[98]指口舌失去辨味的能力:愚人无智,便空食盐。食已口爽,返为其患。(愚人食盐喻)

[99]一把毛,一把豆。

[100]动量词:即鞭十下/各打十下。(五人买婢共使作喻)

[101]《 人说王纵暴喻》:“夜中呻唤,甚大苦恼。王闻其声,问言:‘何以苦恼?取汝百两,十倍与汝,意不足耶?何故苦恼?’傍人答言:‘大王如截子头,虽得千头,不免子死。虽十倍得肉,不免苦痛。’”俞理明(1993:72—75)认为这里的“子”是指第三人称。

[102]“ 反倒”义:喻如彼人,畏其二足,倒加其八。(比种田喻)

[103]同“反”,反而。

[104]愚人无智,便空食盐。(愚人食盐喻)

[105]我快得是治疮方法。(治鞭疮喻)

[106]参看黄增寿《汉译佛经中作状语的“甚大”》,《济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07]指徒然,白白。张锡德(1985)、蔡镜浩(1990)、王云路、方一新(1992)、李维琦(2004 )等“唐”字条均有解释。至于“唐”何以会有“徒,空”义,张锡德和王云路、方一新均持引申说(王、方引《说文》段注),李维琦(2004:304)则谓“当是‘徒’的音变”。

[108]用例极多,“皆悉”仅一例。《世》则两者皆无。

[109]并列连词,相当于“与,和,跟”,是汉译佛经中特有的双音并列连词。

[110]指报告文书。

[111]指一州范围内郡、县的总称。参看吴金华(1994)“百城”条。

[112]指整个家族。

[113]指被子。

[114]指设于刑场的高柱。参看吴金华(1994)“标”条。

[115]又用作动词。

[116]相当于今天的名片。

[117]指道德修养方面的业绩。参看吴金华(1994)“德业”条。

[118]又用作副词、代词。

[119]指山的曲隅、角落,音ē。

[120]指寺庙。

[121]骂人话。

[122]①渡船搭成的浮桥。②通“桁”,衣架。

[123]①恩惠,恩德。②通“慧”,聪明。

[124]指(人)活的可能性。

[125]几案。

[126]鸡蛋。

[127]指(父或母的)丧事。

[128]用于对人的尊称,如“钟君”。

[129]又用作动词。

[130]“之流,第一流”的“流”。

[131]①整日,从早到晚。②连日。参看拙文《〈世说新语〉词语考辨》“弥日”条,《中国语文》2000年第2期。

[132]吴金华(1994)“目精”条谓汉魏六朝时称瞳孔为“童子精”“目精”。

[133]指器量,用于人。

[134]书签。又用作动词,加签。

[135]①日夜。②傍晚。

[136]又用作动词。

[137]指五石散。

[138]指丧事。

[139]指脸色。

[140]指公文。参看吴金华(1994)“事”条。

[141]指太空,天空。

[142]参看吴金华(1994)“太阳”条。

[143]同“厅事”。

[144]指同伴。参看吴金华(1994)“同侣”条。

[145]指消息。

[146]一种成套食器。参看骆晓平《“盌盘乎”?“五盌盘”乎?》(《文史知识》1991年第5期)、吴金华(1994)“五盌盘”条。

[147]指“人”。

[148]指官府宿舍。参看吴金华(1994)“下舍”条。

[149]指贤人。

[150]指信使,使者。

[151]参看吴金华(1994)“形势”条。

[152]指历时一月。参看吴金华(1994)“一月日”条。

[153]指英人奇士。参看吴金华(1994)“英奇”条。

[154]指法则,法度。

[155]指多余的东西。“长”音zhàng。

[156]指早晨。参看吴金华(1994)“朝来”条。

[157]守重丧(父或母去世)时穿的衣服。

[158]《德行29》:“长豫亡后,丞相还台,登车后,哭至台门;曹夫人作簏,封而不忍开。”关于“作簏”的释义迄无定论,也未见其他用例。

[159]具备,充备。

[160]看得起,把……当作个人看待。关于“比数”的词义和理据,有多位学者讨论过,详可参看拙文《“比数”的语源和词义》,载香港《词库建设通讯》总第21期(1999年11月)。

[161]收拾,料理。

[162]闻,听说。参看拙文《“承”有“闻”义补说》,《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163]应作“承藉”,意为“凭借”,参看吴金华(1994)“承藉”条。

[164]又用作形容词。

[165]到……去。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齐书札记》“出都”条、吴金华(1994)“出都”条。

[166]又用作副词。

[167]指称赞。

[168]又用作名词。

[169]又用作名词。

[170]指借贷。吴金华(1994)“换”条谓“相当于今语‘支取’、‘挪用’”。

[171]通“敧(jī)”,用筷子夹取(食物)。参看吴金华(1994)“椅”条。

[172]通“较(校)”。差,相差。

[173]指进入。

[174]吝惜,舍不得。参看吴金华(1994)“靳固”条。

[175]指品题,品评。

[176]指斜击。

[177]指盖造,建造。

[178]①索要。②给予。

[179]允许,许可。参看吴金华(1994)“然可”条。

[180]指帝王去世。又用作名词,指帝王葬礼和帝王陵墓。

[181]指事奉。

[182]音sì,通“饲”。给……吃。又音yí,名词,指饴糖,即麦芽糖。

[183]参看吴金华(1994)“弹指”条。

[184]①通报。②疏通。③阐发。

[185]①委弃,抛弃。②委托,托付。③下垂,拖垂。

[186]指嗅到。

[187]指亲吻。

[188]指把饮食送上餐桌。参看徐震堮《世说新语词语简释》“下”条及吴金华(1994)“下”条。

[189]指表示个人的意见。参看吴金华(1994)“下意”条。

[190]指将息,将养。

[191]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南史札记》“行香与行酒”条、吴金华(1994)“行”条。

[192]指诣,拜访。

[193]参看吴金华(1994)“瞻送”条。

[194]指正旦大会。参看吴金华(1994)“正会”条。

[195]①来往,交往。②盘桓,去来。又用作名词,指朋友。

[196]指自强,有所作为。参看吴金华(1994)“作健”条。

[197]佛家语。参看吴金华(1994)“作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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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指晚。

[210]用于屐。

[211]用于布。

[212]用如第三人称代词,犹言他、其。

[213]大致,大略。

[214]指曾经。

[215]程度副词,特别,异常。参看吴金华(1994)“奇”条。

[216]相当于“便”。

[217]指近来。

[218]犹言“未及”。

[219]相当于“止,仅”,参看吴金华(1994)“正”条。

[220]“如馨”“尔馨”的“馨”。

[221]《大词典》“及以”条仅引《百喻经》二例。据薛蓓《汉译佛经并列连词“及以”略说》(未刊稿)考察,在西晋竺法护等译《大乘集菩萨学论》、后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东晋法显译《大般涅槃经》和旧题三国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等早期译经中“及以”都大量使用,到了南北朝隋时期,使用数量、范围和功能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22]有2例“何许”,但未见单用者。

[223]“何许”已凝固成词,跟单用的“许”性质不同。详下。

[224]转引自江蓝生(1999/2000:244)。

[225]以上(3)—(6)例转引自博士生张海媚的未刊文稿,谨此致谢。

[226]此例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236页)和方一新、王云路《中古汉语读本》(156页)均如此断句;李维琦(2004:341)断句为:“王有大恩,在我许女昨行为人所捶,得王往解之。”解释说:“龙王说人王对他有恩,恩在什么地方呢?恩‘在我的女儿昨天被人打了,承蒙您人王解救了她’。此例‘许’用在定语与中心词之间,表示领属。”笔者认为江和方、王的断句是正确的。至于这个“许”字的含义,李先生的解释见上引,江先生认为“无实义”(在《处所词的领格用法与结构助词“底”的由来》一文中重引此例时更明确地说“‘我许’即‘我’),方、王二先生仍然看作表处所。笔者认同方、王的看法。

[227](8)(9)二例转引自方一新、王云路《中古汉语读本》156、176页。

[228]参看江蓝生(1988:235)、李维琦(2004:341)。

[229]参看朱庆之(1992:112—113)“母人”条。李维琦(2004:215—216)“母人”条释作“妇女”,举了5例,但未作讨论。

[230]《世说新语辞典》《世说新语词典》和《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对“贼”字的释义及具体例子的归属存在较大的分歧,这里是笔者参考诸辞书后自己所作的释义和归纳。如果从细,“小偷”和“盗贼”当然也可以分为两个义项(详下),但在具体的例子中往往不易区分,因为“小偷”和“盗贼”的性质和作案目的都是一样的,只是在手段、人数、隐蔽性等方面有所区别,所以这里从方便讨论出发,把它们归并为一个义项。从大处说,所谓“贼”其实不外乎两种人:一种是谋反作乱、危害国家、试图夺取政权的所谓“乱臣贼子”,另一种是以抢劫或偷窃财物为目的的盗贼、小偷。

[231]《现代汉语词典》除了“名偷东西的人”义外,还列有“做大坏事的人(多指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人)”一义,举的例子是“工贼|卖国贼”,这一义项在今天的口语中已经不能单独成词,所以《现代汉语词典》未标注词性。

[232]佛经中的“贼”几乎都是这样的用法,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佛说长阿含经》卷六有一段文字很有代表性:时国人民转至贫困,遂相侵夺,盗贼滋甚。伺察所得,将诣王所,白言:“此人为贼,愿王治之。”王即问言:“汝实为贼耶?”答曰:“实尔。我贫穷饥饿,不能自存,故为贼耳。”时王即出库物以供给之,而告之曰:“汝以此物供养父母,并恤亲族。自今已后,勿复为贼。”(1/40b-c)

[233]关于本条,请参看:吕叔湘(1940/1990:39—41),吕叔湘(1985/1992:8—9);郭锡良(1980/2005),特别是20—22页;俞理明(1993:75—80);唐为群、张咏梅(2000);遇笑容(2000)。另可参看李维琦(2004:301—303)。其中吕叔湘先生1940年的文章是最先引用《百喻经》的例子并对其进行解说的论文。此点承张永言师函示,谨致谢忱。

[234]郭锡良(1980/2005:20—21)认为:“南北朝时期,‘他’字虽然仍保存先秦的意义、用法,但用作‘别人’的意思已是普遍现象。《百喻经》是反映这一变化例证最多的一部作品,不过,所有这些用例都还不能认作第三人称代词。……只能认为是无定代词,当‘别人’解。”这是合乎事实的看法。俞理明(1993:79—80)有更详尽的分析,可参看。遇笑容(2000)认为翻译于4—5世纪的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中已有10个例子可以确认为第三人称代词,如:践谷已竟,驱牛还主,驱到他门,忘不嘱咐,牛主虽见,谓用未竟,复不收摄,二家相弃,遂失其牛。|请弃此牛,不乐剜眼、截他舌也。|由汝唤他,当截汝舌,由彼打马,当截汝手。|汝复何以失他垩斤?|王问言曰:“汝以何故,枉杀他父?”|我问彼人,悉能分别;彼人问我,我不能知;因是事故,未与他等。(方一新先生提醒笔者注意遇文,在此致谢。)笔者认为,按照上述郭、俞两位的分析,这些“他”仍宜解释为“别人”“人家”,未必就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

[235]郭锡良(1980/2005:21)指出:“(此例)前面是谈到了雄鸽啄杀雌鸽,‘我妄杀他’的‘他’似乎是指代雌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彼实不食’的‘彼’才确是指雌鸽,‘妄杀他’仍是‘妄杀别人’的意思。”这一分析是正确的。

[236]“言”在《百》中主要作动词,很少用作名词,而在《世》中作动词和作名词的比例约为1.5∶1,名词用法仍是大量的。

[237]江蓝生(1988:204)指出:“‘谓’作动词‘以为、认为’讲,先秦已然,六朝时仍盛用未衰。”举有六朝小说多例,可参。另请参看蔡镜浩(1990:339—34)“谓 谓为”条。

[238]关于“谓呼”,请参看蔡镜浩(1990:340—342)“谓呼 呼”条和王云路、方一新(1992:383)“谓呼 呼谓”条。

[239]参看蔡镜浩(1990:339—342)“谓 谓为”条和王云路、方一新(1992:384—385)“谓为”条。

[240]蔡镜浩和王云路、方一新上引书均将“谓为”视为词。

[241]又可细分为“拿”“捡,拾取”和“拉住,抓住”等义,参看《世说新语辞典》和《世说新语词典》。《百》同。这里不做过细的区分。

[242]指驴头、驴耳、驴尾、驴的生殖器。

[243]指坐具。

[244]指女人身上的各个部位。

[245]其中1例暗引《老子》:“损有余,补不足,天之道也。”

[246]宋本作“小为之损”,此依唐写本残卷。参看吴金华(1994)“小为之损”条。

[247]此为“起”在中古时期的常用义,参看汪维辉(2000:258—268)“建、筑、作、立/起、盖(戴)、架”组。

[248]参看张锡德(1985)“二三”条。

[249]《世说新语辞典》释作“错乱异常,无所适从”,《世说新语词典》释作“时二时三。指不专一,反复不定。”此从《词典》。

[250]张锡德(1985)“番”条认为“番”(附袁切)与“枚”(莫怀切)“声韵均接近,实为一音之变”,不可从。

[251]参看拙文《〈周氏冥通记〉词汇研究》“番”字条,《中古近代汉语研究》第一辑,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又收入《汉语词汇史新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52]《世说新语辞典》把“一个时期;一段时间”和“当时;当代”分为两个义项,《世说新语词典》则合为一义。

[253]蒋礼鸿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停”条指出,三国时“停”已有均等的意思了。(增补定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40页)郭在贻先生在《训诂学》中也曾论及此义,见《郭在贻文集》第一卷,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51页。谢谢方一新先生提醒笔者注意蒋先生和郭先生的论述。

[254]参看《世说新语辞典》和《世说新语词典》“停”条。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释“停欲言”为“沉吟而欲言也”,今不取。

[255]参看拙文《〈汉语大词典〉一 、二、三卷读后》“停”条,《中国语文》1991年第4期;吴金华(1994:139—141)“停”条。

[256]参看王力《汉语史稿》中册、吴金华(1994)“所以”条、汪维辉(2002)。

[257]此系引潘岳《金谷集诗》,2见。

[258]可比较《伤逝3》:孙举头曰:“使君辈存,令此人死!”

[259]可比较《纰漏2》:元皇初见贺司空,言及吴时事,问:“孙皓烧锯截一贺头,是谁?”

[260]参看汪维辉(2007b)“头/首”组。

[261]它们是:昙景译《摩诃摩耶经》二卷、《未曾有因缘经》二卷,昙摩伽陀耶舍译《无量义经》一卷,僧伽跋陀罗译《善见律毗婆沙》十八卷。

[262]“绳”不计动词用法(如“绳之以法”)和“准绳”“绳墨”“结绳”“绳枢”“世绳”一类的成词。

[263]从总体上看,佛经中“绳”和“索”都比较常用,而且都有比喻用法,有“爱绳”也有“爱索”,有“业绳”也有“业索”。详细的数据本文未及统计

[264]参看史光辉(2004b)。

[265]参看汪维辉(2000:77—81)“舟/船”组及汪维辉(2007b)“舟/船”组。

[266]蒋绍愚先生提醒笔者:这个“悬”字似不能换成“挂”,两者的词义还是有差异的,需要做精细的考察和辨析。笔者感谢蒋先生的指教。不过笔者揣摩再三,仍然说不清楚两者的差异究竟何在,而且从下文所引的“悬肝/挂肝”一例来看,这个“悬”换成“挂”似乎也未尝不可,所以本条仍旧而未删,敬请蒋先生和读者诸君继续赐教。

[267]参看汪维辉(2000:210—221)“悬/挂”组。

[268]参看《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269]参看汪维辉(2000:325—336)“愚/痴”组。

[270]“痴倒”一词屡见于佛典,如姚秦鸠摩罗什译《佛藏经》卷上:“此是猕猴,乐住林中。汝痴倒故,不识猕猴。”(15/787b)又《坐禅三昧经》卷上:“常当念如是,一心观莫乱。破痴倒黑暝,执炬以明观。”(15/270a)隋天台智者大师说、门人灌顶录《金光明经文句》卷三:“诸十力前者,正忏烦恼障也。独头无明,痴倒殊甚,不识法身佛也。”(39/62a)唐法藏述《华严经探玄记》:“此名第一愚痴颠倒者,不解无我,名为愚痴;谬执有我,称曰颠倒。论中初总释,谓菩萨观此第一门十二有支,总是痴倒。”(35/346c)唐澄观撰《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三十九:“共明相续总破痴倒故,但束为十门之一。”(35/805a)还有“愚痴倒”三字连文的,如马鸣菩萨造、后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十五:“观察不顺理,皆是愚痴倒。”(4/343c)

[271]《百》中还有“倒惑”的说法:“凡夫倒惑,横生乐想。”(欲食半饼喻)与“痴倒”义近。又如东晋法显译《大般泥洹经》卷五:“诸不净身无一净想,愚痴倒惑而起净想,是名第四颠倒。”(12/883b)失译附东晋录《佛说菩萨本行经》卷上:“昔佛初得道,惟念众生愚痴倒见,刚强难化。”(3/112c)均可证“痴倒”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