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弗·丹尼尔逊致马克思

118 尼·弗·丹尼尔逊致马克思

伦  敦

1875年12月10(22)日于圣彼得堡

尊敬的先生:

蒙您盛情寄给我法文版《资本论》的最新印本。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机会见到过您所说的〔1〕 那本索维托夫的书〔2〕。如果我认为它有用的话,无论如何将给您寄去。您已经知道农业的主要类型了。您现在特别想知道的,就是伐树开垦法、伐林开垦法或烧林垦地法和休耕法。关于第一种类型,我建议您读一读邱宾斯基《论北方地区粮食贸易和生产率状况》一书。他在该书中所收集的一些事实令人颇感兴趣,因为这些事实对这种制度提供了极其明确的概念。至于那些生产者本人之间在公社方面的联系,毫无疑问,您已经从拉洛什写的概要(《奥洛涅茨省农村公社》,见《祖国纪事》1874年第2期)中了解到了。这个概要连同恩格尔哈特的文章,想必已经由“我们共同的朋友”[1]寄给了您。拉洛什的概要和列昂托维奇的研究著作(见别佐勃拉佐夫编辑的《国家知识汇编》第2卷第2 册第35—91页)提供了有关 in statunascendi[2]公社以及有关原始公社的概念。查斯拉夫斯基向我们介绍了存在于南方草原的第二种类型(休耕法)(他的《农业短工》一文刊登在别佐勃拉佐夫的《汇编》第2卷里。我要求把这本《汇编》借给您,让您能读到它)。除了查斯拉夫斯基的文章,您还可以从以下两部著作中找到这种类型耕作法的材料,即:1874年莫斯科出版的萨班涅夫的《外乌拉尔边区》和1869—1875年圣彼得堡出版的《研究俄国粮食贸易和生产率的考察报告》,这两部著作我会寄给您的。

祝您工作顺利。

荣幸地忠实于您的 尼·丹·

[1]洛帕廷。——编者注

[2]在萌芽中的。一一编者注

〔1〕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尚未拥有此信。——第3、4、5、25、35、45、52、97、138、148、149、175、231、245、283、287、334、335、342、390、416、428、429、431、436、440、477、548、644、697、721页。

〔2〕显然指A·B·索维托夫的著作《论农业制度》1867年圣彼得堡版。——第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