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尼·加特曼致恩格斯

206 列·尼·加特曼致恩格斯

伦  敦

1881年8月24日于纽约

亲爱的朋友恩格斯:

我想,你对我用俄文写的信的理解会跟对英文信的理解一样好。我没有给你写信原因很简单:我事务缠身,忙得简直没有时间动笔,即使有这样的愿望。

我来到美国后,国务卿布莱恩先生急忙发表声明说,合众国政府准备把我引渡给俄国。当然,这个声明使所有的间谍都可以放手大干,他们在这里非常喜欢绑架人。再则,我也不准备冒险,所以我到加拿大去了。但是我看到,万一我被捕时,我能从温·菲力浦斯,斯温顿和其他一些人那里得到帮助,所以我便回来了。

如今所有的情况都弄清了,可以说都是于我不利的。除了二、三家报纸以外,整个报界都是反对我的。舆论反对我,只有德国人支持我。美国法庭是接受贿赂的。美国政府非常乐于把我引渡给沙皇。

我从今天的一些报纸上看到,俄国政府已要求引渡我。万一我被捕,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我的案子没有顺利结局的希望;但是温德尔·菲力浦斯,斯温顿和其他一些大人物已答应协助我。美国和俄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罪犯的条约,但是美国政府是由受贿者和骗子手所组成的,而且去年的牛津代表大会和上星期在科隆召开的国际代表大会,使引渡我成为十分可能的事情。

但我还是想留在纽约,等待可能发生的一切。

尽管上流社会和报界都在反对我,但与此同时,我的事情倒进行得非常成功。四个星期以来,报上日复一日地对我大叫大嚷,使用最下流的语言辱骂我,把我的名字搞得尽人皆知。如果面临的诉讼对我作出有利的判决,我不被引渡给俄国的话,那末,我将成为这里的有力人物,我会给资产阶级和政府造成许多麻烦。目前我收到了各方面的来信:人们对我表示同情,邀我到他们那里去召开群众大会。所有这些信都来自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只有三封信是美国人寄来的。

我不知道,你是否熟悉《纽约人民报》。这份报纸每天有15500个订户,星期天有23000个订户。报纸的编辑舍维奇先生,是俄国人,现在是我的同志。他要我告诉你和马克思,他准备在自己的报纸上奉行你和马克思给他制定的纲领。除了舍维奇以外,那里的编辑还有约纳斯和杜埃。我想,这些人你是知道的,但总编辑是舍维奇。《纽约人民报》是工人社会主义者的财产。舍维奇表示希望,你和马克思如果确信编辑部将忠于你们提出的那些要求的话,别拒绝为《纽约人民报》撰稿。

我来到这里之后,公布了从执行委员会那里收到的单据。与单据同时公布的还有执行委员会告美国公众书和委员会致马克思的一封信[1]。所有这些都已用大号铅字刊登在《纽约人民报》和《先驱报》上了,并且造成了强烈的印象。至于给马克思的信,它在德国人中间产生了强烈的印象。为了回答他们有关你们参加俄国运动的情况的大量问题,我声称,恩格斯和马克思目前正在指导在伦敦的俄国恐怖主义者的活动。我必须这样说,尽管从形式上来说我无权这样做。

在我来此所乘的轮船上,900 个旅客中有近800个德国人。他们都异口同声地抱怨德国生活的艰难,大家都认为造成他们的灾难的唯一祸首是俾斯麦,因此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社会党身上。他们说:“德国很快就会发生革命”。

特别使我感到惊讶的是,他们中间有许多逃兵。有三个军士告诉我说,他们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而他们之所以被关进监狱只是因为骂了俾斯麦和威廉[2]。他们不知道我是什么人,所以我不认为他们是在撒谎。

请向希尔施、穆尔先生、肖莱马、左尔格、白恩士小姐和拉法格夫人及拉法格转达我的问候。我想,我的法国仇敌已经在巴黎了吧?我将在最近几天写信给他。希尔施现在何处?我很想知道他的近况,我感到痛心的是,他如今不再象从前那样对待我了。但愿我们将重新成为朋友。另外,我不久将还清我欠他的债务。

忠实于您的 列·加特曼

我的地址是:纽约市东六十二号街123号,约·斯温顿先生(转列·加·)

为了开心,我认为把纽约报界加给我的所有外号都告诉你并非多余的事。他们骂我是杀人犯(不过这不是事实),残暴的虚无主义者,下流坯,纵火犯,无赖汉,恶棍,恶毒的畜牲等等,等等。受到这样的待遇怎么会不感到高兴呢!要知道,自此之后,确实,我的那些敌人倒使我名声远扬!他们造我的谣造得这样多,简直无法辩解。用《纽约论坛报》(一家保守的报纸)的话来说,我已经谋杀了沙皇家族中的许多孩子。

如果在这里有什么东西出于我的意料之外,那就是美国人对沙皇的同情及其对虚无主义者的仇恨。但这没有什么了不起,而且要把它扭转过来也没有什么难处。在加拿大没有一家报纸说过我一句坏话。所有的人都对我表示同情,甚至在纽约报界的攻击前面保卫虚无主义者的事业。

关于俄国的情况我几乎一无所知,因为美国报纸在俄国没有记者,所以关于俄国的情况根本没有报导。

我来到纽约时口袋里装了65美元。我在左尔格那里住了十天,之后已经挣了300美元。到目前为止我已经挣了475美元。这对空空如也的口袋来说不是一件坏事!而如今我希望在三个星期中再挣这么多钱。

[1]见本书第368—369页。——编者注

[2]威廉一世。——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