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工伤认定法律问题
王杨炼[1]
摘 要: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职工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特别是现有规定仅限于医护及相关人员,使人员范围界定成为首要问题。对于该范围以外的人员,我们得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此种特殊背景下势必要先梳理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讨论一般员工、特殊情形或特殊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问题,并结合相关实际案例,探究职工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的具体要件,辨析与普通工伤认定要件间的关系,为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提供确切可靠的思路,特别是上下班途中、共享员工、临时雇工、退休返聘人员等“特殊+特殊”情形。此外,针对现有制度及理论的不足,提出补足立法权限、突破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桎梏等建议,以期为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提供一个可靠的思路,贡献一份薄力。(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工伤;工伤认定
截至2020年7月1日,我国新冠肺炎累计确诊83537人,累计死亡4634人,现有确诊416人,其中无症状感染者99人,境外输入1920人。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6294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910人。[2]由数据可知,新冠肺炎对我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大量的抗疫人员奋战在第一线,谱写了一个又一个抗疫英雄故事。新冠肺炎不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也是工伤认定面临的一道难题。自疫情发生以来,李文亮、刘文雄、宋英文等抗疫英雄牺牲在抗疫第一线,他们为抗击疫情奉献了一切,却在其工伤认定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武汉人社局先是认定李文亮医生病亡不属于工伤,之后才更改为属于“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故针对职工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目前学术界仍存在较大争议。针对疫情下的工伤认定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人员范围,厘清概念含义。其次,就疫情下的一般工伤认定问题(包括一般工伤、居家工伤认定问题)进行论证,区分在家办公(加班)、在家待命。再次,疫情本就为特殊情形,在此特殊背景之下的“特殊人员”或“特殊情形”,其工伤认定问题更是让人难以下结论。最后,现行工伤认定制度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时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地方值得改进?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本文以此为目标,探讨“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延伸至普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问题(以陶某某案为例),针对在家办公、在家待命猝死工伤认定问题(以刘文雄案、张新月案为例)进行分析,对上下班途中、共享员工、临时雇工(以李薇案为例)、退休返聘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问题进行深度探究,从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着手,以小见大、顺藤摸瓜,为特殊情形工伤认定提供可靠的思路。此外,点明现有疫情下工伤认定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该如何改进也是一大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