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

正如以上提到过,在多数高等教育系统,中介机构在传统上是一个关键的学术影响的手段。按照克拉克的说法(1983),这些缓冲组织在历史上可以在院校的发展中,在联邦的、联合的或市场的环境中发生的高教系统中找到。根植于国家控制的系统显示更少缓冲。由教授控制的中介机构的著名的例子是直到最近在英国运行的大学拨款委员会(UGC)和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

大体上,一个缓冲组织可以描述为一个正式建立的机构,联结政府机构和独立的(或半独立的)组织,以完成一个特定的公共目的。在高等教育中,一个中介机构或缓冲组织通常指一个建立了联结一个政府机构和若干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ElKhawas,1991)。鉴于每个缓冲组织能够与政府和高等院校建立不同的关系,不同的职能可以归于这个组织。首先一个职能是关于影响政府政策。一个缓冲组织能够作为一个压力集团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它是院校的代表。第二个职能是关于为履行政府政策承担(部分)责任。这样一种缓冲组织可以看作一种类政治组织;它接管政府的一部分任务。第三个职能是关于扩充(个别)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缓冲组织作为一个服务组织运作(De Boer,1991)。

一个缓冲组织与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关系可以看作交换的关系。交换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描述为在(两个或更多)组织之间为实现它们的目的产生后果的任何自愿的活动。一个交换的关系是一种讨价还价的形式,在这场讨价还价中,涉及的每个组织寻求在从其他组织获得资源的优势最大化。一个缓冲组织和两个方面讨价还价,即既同政府讨价还价,又同院校讨价还价。关于和两方面的关系,一个缓冲组织必须建立并保持多方面的赞助者的支持。为了要像一个真正的缓冲器行动,它必须和两个方面都有合法性。这可能非常困难,因为两个方面的优先考虑的事项和利益一般不会相同。再者,过了一段时间,优先考虑的事项将发生变化,有时对一个缓冲组织的性质和组成发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