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经费
核心经费
在英国为大学提供经费的方式经过很大的变化。按传统做法由大学拨款委员会(UGC)每五年一次总拨款,作为各大学经常费,原则上由大学自由支配。经费的多少主要决定于学生人数,但是大学可以作出校内的资源分配的决定。非大学的院校,就经费而论,按公式拨给经费,预算项目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争取到经费。
但是,1988年以后,两类院校的拨款体制有了很大的变化,总拨款中分配给大学的科研经费被单独分开,交由科学研究委员会支配。大学必须向科学研究委员会提出特别的申请(参见以下“辅助经费”),根据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对大学科研能力的判断,确定分配给大学的科研经费。
关于教育活动的经费是根据各校向基金委员会提交的预算建议分配,但是,基金委员会在考虑学校提出的预算时,已经越来越引进竞争的因素,联系到学生的需求、价格和质量。
各基金委员会每年保证按每个要素(学科门类、教学方式、层次)的实际费用,以高百分比给各院校拨款,这个百分比由政府在制定各基金委员会年度拨款时根据要求高等教育机构的效率增益决定。核心拨款首先根据政府对国内生产总值和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指数的估计的相关因素后增加前年的拨款,然后根据预测的效率增益减去这个指数来决定。减少的水平根据各院校基金委员会对每个本国学生和欧洲共同体学生在每门学科和教学方式的平均拨款单位而有所不同——具有最低平均拨款单位的院校的拨款将减去得最少。
除了核心经费以外,各基金委员会每年还考虑因为每一学科门类、每个方式和水平增加学额所需增加的经费。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计划而使用这些经费。
购买设备以及不指定用途的零星工程的基本建设经费按学年分配。分配购买主要计算机设备的经费则是基金委员会中的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oint Information Systems Committee)的责任。
辅助经费
经常性经费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来自于学生的学费,但大多数学生能从地方教育当局获得偿还,而地方教育当局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在过去的几年里,经费中学费所占比例有意地得到增长,许多院校,特别是一般学院和多科技术学院招收了大量除学费以外并没有任何资金的学生,从而降低了平均经费单位。
研究经费除核心经费之外,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方面是由研究委员会提供;另一方面是由私人基金会、有关政府部门、工业部门提供,这在前面“科学研究的控制”一节中提到过了,表2表明在一个学年中各项来源的研究经费。
表2 科研经费(89—90学年度)(单位:百万英镑)
资料来源:MCVicar 1992。
由于院校积极鼓励从事筹措经费活动,以补充其核心经费出现了很多其他的补充资助形式,其中多数是合同教学、捐赠等等。和美国不同,较少强调校友捐赠,表3是高校预算的分类细目表。
表3 高校经费预算(占%)
资料来源:Williams,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