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层次的驾驭/调节原则
从本书国别研究的证据表明,若干国家的政府或者愿意考虑从对高等教育的直接控制后退,或者已经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在这个方向前进。所提出的证据也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打算放弃它驾驭高等教育系统的责任,但是这个趋势是朝向远距离驾驭——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宽阔的参数,而把大部分细节和创始工作留给各院校。与此相伴的是在若干领域解除控制,并像以上所讨论的实行像市场的竞争和私有化。政府政策的变化,在11个国家并不一致,所有政策在各国内部彼此也不完全一致,但是这个趋势看来是普遍的。
当然,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夸大高等教育中走向解除控制的趋势的程度和意义。首先,对于在加利福尼亚和安大略的高等教育协调机制,使用“运动”和“变革”的词语也许并不恰当。这两个高教系统,传统上对它们的高等教育机构给予大量的自由和自治,特别是对它们的研究型大学。而且应该注意,虽然北美被举出作为市场驱动的高等教育的范式,我们发现在加利福尼亚和安大略对结构和教学计划实行大量的政府控制。在高等教育的协调中发生变革的地方,并不是以相同的速度发生。澳大利亚、荷兰和联合王国,看来正令人满意地沿着国家监督的高等教育模式的道路走。丹麦、日本和瑞典紧紧地跟在这些国家后面。例如,在日本,政府最近已经宣布一个政策,放弃家长式的仔细的指示和指导方针的战略,走向把基本的决策让给院校的比较宽阔的战略,允许它们以更加灵活和自主的方式发展它们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但是,在德国和瑞士,部分地由于联邦结构的结果,方向不那么清楚。直到现在,这些国家的政府似乎已经在口头上而不是在行动上增加院校的自主权。然而,总的来看,政府对高等教育协调和控制的态度的变化是值得注意的,而且这种变化在若干国家十分相似,这个事实表明,在这个领域发现了一个普遍的趋势。
采用国家监督的高等教育协调模式,并不是没有它的权衡的。有些国家的政府正在给予高等教育机构更多的行动自由的同时,要求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以及措施的制度化以保证负责和质量。但是,很少或者没有证据认为政府的行动已经侵蚀实质的自主权(像第一章所界定的含义),虽然看来在若干领域,程序的自主权已经扩充,或者至少已经适应。
任何人可以一方面把自治看作涉及院校和政府之间权力平衡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把它看作涉及行政和院校内部学术职业之间权力平衡的关系问题,而不把自治看作一个绝对的事情。也许,对学术专业人员的实质性自治的直接威胁,与行政部门和社团管理之间内部权力平衡的联系,比与外部干预的联系更加密切,虽然院校的行政部门可能担当政府官员的代理人。院校的自治并不提供实质性自治的绝对保护。
似乎政府愈走向自我调节和远距离驾驭,它们愈希望加强管理权力。尼夫和范富格特(Neave &Van Vught,1991:242)论证,新近席卷高等教育的“管理革命”有很多成分,但是很少成分像从所谓院校管理的政治模式撤退那么重要。这种模式是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有关高等教育的政治争论的结果,现在被另一个模式即管理专业化的模式所取代。事实上,管理权力强化的程度可能是实行自我调节的程度的一个指标。自我调节和提高的管理权力的结合,似乎既发生在院校层次具有薄弱的管理传统的国家(多数西欧国家),又发生在院校层次具有相对地比较强的管理传统的国家(诸如英国和澳大利亚)。
正如以上在权力这一节解释过,传统上,在欧洲大陆的高等教育系统,有关基本处理过程的权力集中在系统的“最低”层次,即学术专业人员的层次,而有关程序性事宜的权力则位于系统的最高层次,即国家或州教育和科学部的层次。因此,院校的行政是相当软弱的。看一下这些国家新近高等教育协调的动力,明显地作出认真的尝试,加强“中间层次”即院校行政层次的权力。特别是在荷兰,这些尝试已经导致采取若干措施,增加院校财务和人事管理领域的行政人员的程序性权力。在丹麦,院校的行政也已经加强。在其他国家,例如德国,有关加强院校行政讨论事实上还没有导致在这方面采取实际的措施。
政府驾驭高等教育的方向的变化,不是没有阻力的。在几个国家,一部分学术团体畅言无忌地批评政府的严厉的策略、过分干预院校事务、侵害院校自主权,等等。如果取消控制和提高院校的自治确实是正在发生的事情,那么,怎么能解释对政府政策的批评呢?关于丹麦这一章提供若干似乎可能的解释,概述如下:
——虽然院校对内部预算分配的自由的程度已经增加,削减预算或有关提高学生参与的停滞,使教师和行政人员受到压力。这又转过来导致更加紧内部预算分配。政府作为主计长的吝啬(这事实上也许不是政府的过错),被解释为增加了政府在院校事务中的中央干预。
——来自上面的变化,打乱科研和教育的活动,增加工作负担和破坏众所周知的程序,——即使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院校的自主权——在这些地方,这种变化被视为不受欢迎的政府干预。
——政府有关增加院校自我调节的政策,常常和要求院校负责联系起来:学习计划的评估,质量控制的重视,以及绩效指标的推行。关于负责的要求,与穿着新的伪装的政府集中制相等。
——政府设计的强化集中的院校行政的政策并不总是受到欢迎。大学是由若干经选举产生的机构,而且是以分片的和重在底层的院校结构进行管理的,增加在集中的院校行政层次的自主权,与在学院和系科层次的决策机构的自主权是具有潜在的冲突的。校级的自主权可能与系科/学院级的自主权冲突。
——市场调节取代传统的中央集权的教育部的调节,被有些人看作只是为了达到教育部的目标的更加老练的战略。有些院校可能更加喜欢传统的调节方法,因为教育部比市场更加容易预测,而且肯定对政治上的争论更加敏感。
当然,包括丹麦在内,没有一个国家存在学术界一致反对政府的政策。政府中的改革派在学术界也有着强有力的同盟军。另外,必须牢记,在每一所院校,对任何改革总是有一定程度的保守的反应。
正如上面提出的,高等教育中的实质性改革意味着在基础学术单位层次的改革。很多大学教师所表达的关切心情,一定表明改革正触及他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在某些国家新近的政府政策的创新措施,是否会大大地改变学术组织的基本的低级结构,还言之过早,而且也还有一个它是否应该改变的问题。然而,哪里改革最明显,很多政策指向那里,那是在院校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