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的结构
如果在此阶段认为瑞士的大学系统的资金供应系统是复杂的,人们也许不会感到惊奇。首先必须记住资金的水平是大学与政府部门协商的结果。
在州层次上,此协商过程依据多种多样的规则运作。地方特色和传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某些场合,州政府宣布一个初步的预算,在另一些场合,预算草案是由政府和大学管理人员联合制定的。原则上两个联邦技术学院的预算制定和依据联邦法案联邦对州立大学的资助,是以后一种方式操作的。
在全国层次上,大学会议协调并监督大学发展计划(瑞士的大学会议是负责促成大学间的协调并审定学术研究项目的协调组织)。大学会议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运作。它组建由教职工和来自大学管理者的代表共同组成的委员会。地方发展计划整合成全国的大学发展计划(瑞士大学会议,1980年)。接着联邦政府运用此计划确定对大学系统的资助(州的资助在此阶段通常已经知晓)。但是实际的联邦资助通常是联邦预算状况的函数,而非以前商定的大学系统的需求数。这意味着联邦政府的经费在大学总经费中所占的比例在不同的年份会有很大差别。
国家层次的大学发展计划的协调工作包括:确定计划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依据时间安排和内容对计划作微调;明确地表达大学间协调的需要,并在不同的大学之间分配任务;共同确定资金的需求。这一工作的指导方针包括由科学委员会每四年一次发布的政策指南(科学委员会是联邦政府负责大学教育与研究的一个咨询机构)。从这一过程的性质上看,并不存在对整个国家有效的、用于提供大学资金的客观的资料。此现象的一个后果是,X大学的一个教授预期教100个学生,而Y大学一个教授教150个学生,被认为是正常的。资金的规划与物资和人员需求的规划通常只在地方层次上松散地联系在一起,这是瑞士大学系统的特征。此外,大的投资项目必须由州议会乃至选民们批准同意。在联邦层次,联邦议会必须批准联邦对大学系统的拨款。
州和联邦的资金构成了大学资金的基本来源(参见表3)。有关大学的地区性发展的决策由州作出。联邦政府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影响此决策过程——它只在事后发生影响,而非事前发生影响。
表3 1989年大学经费的供给
资料来源:联邦资金管理处。
学费构成了大学经费的一个可变部分。但通常它是大学资金的一个次要的来源。目前并未为显著提高学费在政治上作出努力,但在继续教育领域存在着提高使用者的付费达到一个足以支付相当高比例的教学成本的高水平的趋势。
表4 1989年大学经费类别
资料来源:联邦资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