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计划的管理
2025年11月08日
教育计划的管理
在教育计划方面,大学有权决定每个学位计划的课程,哪一年开设哪些课程,以及谁可以进入这些计划学习。新课程一般由学系开发,并要得到大学高级学术团体——评议会——的正式认可。新学位计划通常由学系或学院一级开发,并要得到大学董事会的正式认可,尽管所有新的研究性计划和职业性本科计划首先必须得到政府的认可,然后根据拨款公式的规定(见下文)给这些计划划拨招生经费。政府传统上根据安大略大学事务理事会的建议决定是否批准新的教育计划,而这个中间组织的建议则是根据安大略研究生教育理事会(OCGS)实施的教育计划审查过程作出的。这个OCGS全部由大学代表组成,对所有相关的新计划包括外界评价进行评议。OCGS定期对现有研究生计划进行评估,这些计划只有得到肯定的评价,其招生才能继续被计入拨款公式。
尽管学位计划中没有“全省统一的课程”,但一些专业协会无疑对与其专业有关的课程施加了大量影响(例如,医学、法律、工程等)。比如,一些专业协会实行鉴定制度。
应用文科和技术学院运作的中学后教育计划必须得到学院和大学部的认可,这样它们才能通过拨款公式获得资助。这些学院可以自由开发和提供非拨款公式资助的教育计划,并且由学院自行决定。由于许多非中学后教育计划得到了外部机构(如政府和产业界)的资助,这些机构显然在确定这些教育计划的性质中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