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管理和控制
2025年11月08日
院校管理和控制
多数大学设有两个重要的管理机构:董事会负责行政事务,评议会负责学术事务。大学特许状记述了这些机构的组成和权力,管理结构因校而异。一般而言,大学董事会由外行成员(常常占大多数,并通常由省政府指派)、校友及大学团体包括教师团体和学生团体的代表组成,而评议会由教师(总是占大多数)、学术管理人员、学生和外行成员组成。用法律的术语说,董事会任命所有教职员,包括校长。所有教职员都是大学的雇员,有工会组织的地方,工会参与雇员和大学之间的集体协定。有关雇员的薪水、福利、奖励制度,教职员的人数,教职员的聘用和解聘等等的决定,都是在院校一级或在院校内部作出的。像所有法人一样,大学必须按照有关劳动和集体谈判、人权、聘用平等等法规办事。
学院董事会的基本结构取决于省政府的条例,但各校董事会在确定学校特定管理结构和政策上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如上所述,尽管每个学院负责聘用(和解聘)教职员,但雇主和雇员关系的许多要素取决于全省范围内集体谈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