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层次的政策手段
政府拥有若干政策手段在高等教育内部驾驭和进行改革。最重要的手段是提供资金、规划、评估和调节。我们将扼要地讨论这些手段。
提供资金
提供资金是政府为驾驭和改革高等教育系统和院校可用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提供资金是政策的金科玉律;谁出资谁作主。
在11个国家中,在为高等教育提供资金方面,有几个可以看得清的趋势。第一,除法国以外,提供资金,或者保持稳定,或者实际上下降;而在多数国家,招收学生的人数则急剧上升。这给每一个被考察的高等教育系统沉重的压力,并导致提高师生比和恶化基础结构。
第二,多数政府要求它们的高等教育机构寻找非政府的资金来源,并从事各种创业活动。这似乎是取消调节和像市场的竞争的背后的推动力之一。很多院校已经确实能够有效地实现资金基地的多样化,甚至已到令人惊异的程度。
第三,若干国家的政府对经常性拨款,已经从指定款项用途拨款的方法,改为一次性拨款的方法。联合王国甚至更进一步用建立在买卖教育服务的基础上的制度取代一次性拨款。瑞典也正在考虑一种政府和学生被看作教育服务的购买者的制度。这些做法和允许院校提出它们自己的优先考虑事项和带着财政后果生活的趋势是一致的。同时,科研的拨款已经变得更加把被认为是国家优先考虑的事项的领域作为目标,这是和学术研究对经济发展能作出特殊贡献的指望是一致的。而且,在若干国家,希望工商业更加直接地对科研作出贡献,高等教育和工业形成更强有力的联系。在这方面,有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加成功。
第四,在有些国家,正在采用“有条件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ing approach)的方法(Neave and Van Vught,1991:244)。各国政府认识到,分配给高等教育部门的公共开支已经到达它的限度。而且,这些政府想要查明高等教育的预算正被用于按照政府假定社会存在的优先考虑事项。在法国的发展特别值得一提。在法国,1984年方向法已经采用合同的手段。1989年合同的原则推广到院校的所有活动。法国的大学通过发展更加长远的目标的合同,和通过协商这些目标保证它们的实现,得到激励。
第五,若干国家正在采用高等教育用户付款计划(userpays scheme)。美国对于个人对高等教育进行财政捐献的原则一直具有强烈的承诺。但是,在有着“免费”的公立高等教育传统的国家,除德国以外,正在引用提高学费、贷款或毕业税的办法。越来越强调用户付款政策,似乎受两个因素驱动:一个因素是,越来越认识到,从高等教育受益最多的是上层专业人员家庭的子女,而高等教育的资金则来自全社会的税收;另一个因素是提供资金多样化的愿望。而且,在有些国家,相信用户付款计划将提高院校之间为学生展开的像市场的竞争,从而提高效率和效益。另外,有一种信念认为,如果学生必须在财政上对它们的教育作出贡献,他们将对他们的学习作出保证。
公共高等教育资金的私有化是一个强有力的趋势,很多院校对此抱有热情。总的说来,这是一个应该积极地予以评价的趋势。肯定有证据表明,一个多样化的提供资金的基地将提高院校的自主权和行动的自由。但是,私有化也有它的底线:例如,商业化的科学投机可能抑制科学知识的自由流动,同时用户付款的计划可能不利于社会内部的某些群体。
规划
走向“远距离驾驭”和国家监督模式的运动,与详细的集中的规划并不相容。集中的规划,建立在政策来自合理地评估一切可以得到的数据的过程的假设的基础之上。正如上面提到过,私有化的趋势,一部分就是得到公众对政府的规划不抱幻想的支持。而且,如果我们看一下集中规划的结果,诸如在有关高等教育的人力规划领域,结果并不令人鼓舞。但是,政府并不完全放弃他们的规划特权。他们只是把他们的传统的规划概念改为“遥控”的形式,从而把规划过程的比较详细的方面转移到各院校。最著名的例子是荷兰,一个建立在“通讯联络的规划”(communicative planning)概念的基础上的新的规划周期新近在荷兰启动。
有些院校,似乎对把规划强加于他们作为又一个行政负担而表示不满。但是,应该别忘记,负责地给自己的未来发给执照是一个民主社会中自治和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评估
评估是一个强有力的政策手段。在有些方面,人们相信,把评估直接拴在提供资金上,甚至可以进一步强化评估,但是另外一些人认识到,评估和提供资金的联系太密切,可能具有消极的后果。首先,如果一所院校相信评估将直接影响第二年的拨款,这所院校将给评估者只提供“正确的”信息。这就使评估作为项目更新和院校发展的一个有效的工具没有价值。
一种形式或另一种形式的评估,在所考察的11个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于欧洲高等教育,新近各国对评估的兴趣已经被描述为“评估的国家的兴起”(rise of the evaluative state)(Neave,1988:8)。在有些国家,各种手段(诸如在联合王国使用绩效指标)被用来对不同的系科的科研产出进行评估和评级。有时,任命专家检查委员会对特定的问题和政策进行评估。德国的科学委员会,对进入该国高等教育政策辩论的大量数据进行收集和评估。换句话说,在高等教育和其他领域的评估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系统的层次,评估被紧紧地拴在质量和责任制的问题上,详细情况在质量和责任制的标题下进行深入的讨论。但是,在这里值得提一下,在有些国家,高等教育的评估正在从着重投入转到着重产出,这就调动了“增殖”(value added)的概念。如果我们暂时能够把学生看作原料,争论就是,进入高等教育过程的是什么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在高等教育过程的另一头产出的是什么。
调节
在很多国家,趋势似乎是取消调节(de-regulation)。但是,应该认识到,取消调节并不必然导致增加院校自主权。取消调节指减少政府以规则和法规形式出现的法律手段。如果被废止的规则和法规被像转译成指标、标准和目标的“力求宏观效率”这种一般战略所取代,而这些指标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又并不清楚,那么各院校可能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实际上他们把他们的自主权看成已经减少而不是扩大。尼夫(1988)曾经为这种现象使用取消管辖权(de-jurisdification)这个术语。
另外,高等教育受很多政府规章框架的管辖,大量规章不属于在中央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机构还受反歧视法律,劳资法和协议,机会平等立法,情报自由等规定的管辖。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教育部(或者它们的对应部门)不直接控制高等教育机构,各院校自己必须承担处理在社会其他地方制定的法规协议的责任。人事政策是高等教育领域取消调节如何把其他法规要求加给院校的一个好的例子。在过去,教育部任命教授和制定他们的任期和任用条件的案例中(现在有些地方仍旧是这样),院校不必过分关心人事政策;但是当院校变成雇主时,情况就发生戏剧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