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资助

契约式资助

“契约式资助”的发展有两点主要特征:第一,中央政府试图进一步摆脱对大学日常事务的详尽管理;第二,作为协商关系的前提,大学被迫制定详细的“任务说明书”(“mission statement”),包括现有的资源、要达到的目标、所要求的资源以及成果的评估方式。原则上,契约式资助迫使大学更主动地评估自己的力量,计划自己在未来的市场上的位置。实际上,对这条原则有争议,目前法国的许多大学缺乏足够的资源管理系统,这可能会妨碍它们制定明确的目标,更不用说对自己的成果进行自我评价了。

从这里引发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大学内部权力的分散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就我们目前的认识,对这个问题还不能作出明确的回答。它会使权力进一步集中在大学校长手里吗?在法律上,代表大学签定契约、协议正是校长的正式职责。或者,作为另一种可能性,它将会增加培训与科研单位的领导者(Directors of the Units of Training and Research)的影响吗?扩大高校的主动性会带来对校长职责事实上的重新定义,使之与美国的大学总监(American Chief Campus Executive)相类似吗?要知道,美国的大学总监是其他追求市场机制的国家的相似特征。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虽然法国大学资助制度的过渡性质可能认为考虑这些问题为时过早。

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大规模重新组合的可能性还没有被认识到。地区委员会(Regional Councils)选出的代表们的态度可能有分量,虽然这种态度自身可能不是这种转移的决定性因素。这大部分决定于校长与当地的政治家之间的关系,也取决于校长与大学内一些成员的关系——校长与他或她结成同盟。不管怎么说,地方政治权力机构的影响将增大。这是否会反过来引起大学采取防御性姿态,并转身保护它自己,只有时间和环境才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