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的“有条件资助”

大学科研的“有条件资助”

新的资助机制也引入了一种“有条件资助”体制。这就意味着大学科研的资助从学生人数驱动的公式转变为以质量评估和社会适切性为基础的资助体制。大学不是从政府那里接受一笔科研拨款,而是被迫去“挣得”它们的一部分预算经费。政府用这种方法的目的是提高质量和促进关于科研重点和资源利用的系统探讨。科研建议要经过校外的评估,如果这一建议得到批准,那么在进行新的评估之前,对一项科研计划的资助就有五年的有效期。用这种方式,这一新的资助体制便提供了一种在大学之间进行预算再分配的手段。大学在争取“有条件资助”项目中所取得的相对成功,在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对其全部资助产生影响。科研项目的决策主要由学科代表组成的校外委员会的评估起着主导作用。这是事后评估,而不是事先评估,也就意味着只有等到许多年之后,科研预算的重新分配才成为可能。目前这一体制还待修订,其变化的方向还不明确。除了别的以外,它取决于研究生院所采取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