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人事政策

过去,大学里的任命主要由政府或全国大学和学院委员会(有时甚至议会)决定。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任命由院校决定。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时期(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助教和职员主要由地方任命。助理教授是特殊的新教师,由中央任命,他们只有为本科生上课的职责。

最后,终身教授由政府任命。这些教授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被解职的事实,赋予了他们很高的地位。新的终身教授主要由社会决定,这是政治家影响系里研究的少数方式之一。从1993年起,所有教授可能由系里或副校长任命。议会将来也许会为指定的教授提供额外津贴。

第三级教育中的所有人员都是公务员。他们在与其他公务员相同的规定下从事工作。第三级教育中实施与其他部门同样的中央与地方劳动集体合同。工资逐渐成为地方责任,对第三级教育的人员的工资也是如此。过去,所有教授的薪水相近(教龄发补贴),但现在工资由地方决定,工资的多寡按不同群体与个人的资历的市场价决定。最近几年,个人工资已经代替了公务员的一般工资制度。

瑞典除了约1500名终身教授外,学校、各系或研究委员会还任命了约500名额外教授(专职)和“指派的”教授(20%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