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系统的结构

第一节 高等教育系统的结构

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是德国高等教育的两个主要部门。作为额外的一个部门,美术和音乐学院也可纳入考虑。学生通过在大学的学习,或获得由各个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或通过为师范、法律、医学、制药学专业举办的“国家考试”。学生的修业时间一般为10—12学期(不同学科之间存在差异)。大学学习并不举行“中间”考试(例如通向一种合乎劳动力市场资格要求的学位——比如英美两国的学士学位——的考试)。大学这一部门享有授予哲学博士学位和大学教授资格(venia legendi)的特权。

高等专科学校授予“高专学士学位”。它要求有8—9个学期的正规学习。高等专科学校以职业教育为方向,这类学校的教授只在某种程度上从事应用性研究。大学教授每学期每周教学时间只有8小时,而高等专科学校的教授则高达18小时。人们希望高等专科学校扮演提供实用的职业性短期课程的角色。大部分课程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或在入学之前花一定时间用于实习。拥有高专学士学位的人和拥有大学学士学位的人,其起薪在工业界并无重大差异。但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这里,两类毕业生的薪金差距相当大。这样,高专文凭的资格水平事实上被认为低于大学文凭。关于德国教育系统的全貌,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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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德国教育系统

原则上,所有那些通过中等教育终结考试(西部入学13年后举行,东部入学12年后举行),并获得普通毕业证书(the general Abitur,这种证书就是“普通高校入学资格”,即allgemeine Hochschulreife)的学生都可上大学。那些拥有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有权在任何一类高等学校学习,有权选择他们想学习的任何专业。想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必须拥有所谓专科高中(Fachoberschulen)授予的专科中学毕业证书(a specialized Abitur,这种证书就是“专科高校入学资格”,即Fachhochschulreife)。凭这种资格入学的人,只能根据他(她)资格证书上的分科情况学习相应的专业。1989年,凭专科毕业证书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中,80%是通过职业训练系统而得以升学的(BMBW,1990:176)。1990—1991年中,高专43%的新生拥有“普通高校入学资格”,有这种资格的人有权上大学学习(HIS,1991:12)。

德国高教机构的招生,只在“原则上”是开放性的。高校不得不根据本校各个学科所能得到的学额数量招收学生。学额数目的计算以国家标准(即根据高校培养能力调查条例确定的生员比)为基础。在某些学科领域,要求入学的学生在一些地区或在全国范围内超过可得到的学额数,这些学科领域的招生工作由全国高校学习名额调配中心负责。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各州负责高等教育的教育部长之间的协议,一个学科的招生要么服从限额制,要么服从“配给制”。在“配给制”下,学生必须向学习名额调配中心申请学额,但不一定被“分派”到他们第一志愿所填的学校。在限额制下,中学毕业考试的分数和社会成分(比如“排队等候学额的时间”)决定学生是立即入学还是再等待一段时间入学。医学科的招生,对不同部分的申请者采用了下列标准:完全中学毕业考试分数、考试、入学面谈以及社会性标准等。1977年,当人们还认为80年代中期学生人口会大规模下降时,各州政府首脑决定普遍“开放”高教机构。为了适应学生的要求,高等学校不得不承担15%的超负荷教学(这一数字是根据国家高校培养能力调查条例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如果这种超负荷教学还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那么,称为“超负荷教学金”的额外经费不得不在限定的时间内配置给高校。人口统计学所预期的要求入学的学生数下降的情况没有出现,各州也没有保持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结果,超负荷教学、名额限制以及中央配给制目前仍然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