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责任制
质量问题(高等教育中各方面的保管人如何保证质量)几乎到处蘑菇似的增长成为高等教育政治日程上的一个优先考虑的问题。但是,虽然一般认识到院校必须对它们活动的质量负责,但关于质量有很多不同的解释。按照伯恩鲍姆(Bimbaum,1989)的意见是:“抵触的定义提出质量的困境的两个方面。第一个困境是,质量是否可以或者应该或者用绝对主义的标准或者用相对主义的标准来考虑。第二个困境是,不管所采取的立场,质量的不同方面常常具有抵触的结构上的或程序上的要求。例如,通过使本科生的教学搞得“更好”以改进质量,可能要求利用教授的时间,讲演的制度,行政的支持和财力,而这些将妨碍科研或服务的质量的改进。”(Birnbaum,1989:24)
要解决在追求质量的过程中内在的对不能同时兼顾的因素的权衡所产生的困境,除了建议质量的优先要求和院校的使命应该一致以外,理论帮不了多少忙。但是,关于质量的定义,文献大量地倒向相对主义的观点一边。质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多维的,解释的,而且是为背景所决定的。高等教育的质量“只能联系一系列目标予以解释。不能够假定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的目标是完全相同的,甚至在任何一国的高教系统,目标也不会一致。由于这些原因,有关质量的比较,应该是不同系统的质量的描述,而不能是等级性的评价。在各个系统之间和各个系统内部,质量相似的程度,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Brennan et al.,1991:1)从这个观点来看,质量和适切性这两个概念是结合在一起的。质量指的是一所院校完成它的目标的程度,而适切性指的是那些目标可适用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的程度。
对一所高等院校达到它所规定的使命、目标和目的的程度进行评估是可能的(而且也是有价值的),对这所院校的活动对社会的需要的适切性进行评估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些高等院校的目标和社会的需要必须事先经过详细说明,使它们可以提供评估。而且,在这些院校目标和它们对社会的适切性之间应该有些相应,否则危险的结果可能是我们以很少适切性的高质量的院校,或者相反,以质量低而适切性高的院校告终。但是,因为有种种具有各种不同和有时背道而驰的观点和兴趣的管理人专心一意地既决定高等教育的目标,又决定社会的需要,说明目标和需要确实变得存在问题。
而且,尽管使高等院校的目标和它们对社会需要的适切性之间具有尽可能高的对应性似乎是合乎逻辑的,过去以任何确切性达到这种对应性的努力,已经证明是完全使人感到凄凉的失败。在多数国家,人力规划及其在构筑高等教育产出中的运用的不好的结果,是一个合理、集中的规划如何可能走入歧途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无论如何,一定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质量和适切性必须得到保证。但是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呢?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最后的回答。但是有一些证据认为,有关高等教育的使命和目标的细节最好留给院校本身,而政府的任务在于提出主要的参数——社会的适切性——这些目标应该在参数中寻求。这种方法采用上面所讨论的范富格特所谓国家监督模式(state supervising model),而不采用他所谓国家控制模式:“在一个按照国家监督模式的质量评估系统中,政府应该避免试图完全驾驭高等院校的活动。政府的任务是必须查明各院校将操作一个质量评估系统,在这个操作中,要提到社会的需要,院校回应社会的需求。质量评估系统的实际设计和操作可以留给高等院校本身。它们应该利用它们的自主权讨论(和判断)校内各单位执行的各种教学和科研计划的质量的水平。在这些讨论和判断中,他们当然应该注意社会需要。而且如果他们不能做到,他们将被政府认为负有责任。”(Van Vught,1991:47)
按照这个方法,质量控制从院校自我评估开始,自我评估有几个优点。首先,它为那些必须处理质量问题的人提供评估过程的所有者(Kells,1988)。这应该提高人们对被确认有缺陷的地方改进质量的承诺。第二,自我评估使高等院校的成员既和他们的学生又和社会有更加直接的接触。所有院校的自我评估应该从毕业生和雇主收集有关生产的“产品”的意见。第三,自我评估“迫使”院校在确定他们的目标和使命时超出母亲般的陈述。当然,质量管理过程的测量不应该看作目的本身。评估的数据只作为有关质量的管理决定的输入才是有用的。
最后,自我评估承认建立在知识生产和传布的基础上的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学科专家最能作出有关他(她)的专门知识领域的起始判断。自我评估可以利用特定的学科领域的外部同行;同行审查是学术过程的一个基本的方面。但是,内部的专家必须最后判断他们生产和管理的知识的质量并对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