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引言

加州的公立中学教育起源于1862年开办的加州州立师范学校——即现在位于圣何塞(San Jose)的加州州立大学、依照《1868年基本法条例》创建的加州大学和1910年在佛雷斯诺(Fresno)制定的第一个初级学院计划。到1920年,已有7所师范学校,于是州立法机关决定撤销地方管理委员会并把师范学校更名为师范学院。1935年,州立法机关决定将师范学院改名为州立学院,并且正式授权扩大课程范围,除师范教育课程外,又增设了自由学科(the liberal arts)、科学以及包括农业在内的各种技术领域方面的课程。

在同一时期,加州大学已从伯克利(Berkeley)的老校址扩展出了旧金山(San Francisco)分校和戴维斯(Davis)分校,自创办之日始它一直享有作为一个受董事会(a Board of Regents)管理的公共托管机构的独特地位——“在财政资助范围之外,不受州长或州立法机关的管辖。”1919年,加州大学接收洛杉矶(Los Angeles)师范学校为自己的第四所分校。在此期间,初级学院继续发展了公共学区提供的两年制学术性计划和职业性计划。虽然州立法机关在1921年授权创建独立的初级学院学区,但绝大多数初级学院在整个20世纪前半期继续由中学和统一学区进行管理。

创办于1851年的圣克拉拉大学(Santa Clara)、太平洋大学(the Pacific)以及创办于1852年的密尔斯学院(Mills)都是加州众多独立(私立)中学后教育机构的先锋。与东部各州的同类院校不同,这些院校是在追随一批力量强大、雄心勃勃的公立院校时发展起来的。然而,正是独立院校中这些或大或小的学院和大学以自身的学术成就迅速赢得了国内和国际上的认可。毫无疑问,在现代,《1960年高等教育总体规划》(The 1960 Master Plan for Higher Education)对加州高等教育产生了最重要的影响。到1959年,公立院校围绕学生和计划展开的竞争演变成了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克尔(Clark Kerr)所言的“真正的无序状态”。为了回应要求发展的巨大压力和发展所需的州资源不足,高等教育系统的领袖们任命了一个“总体规划调查团”来开展这项研究。调查团由来自三个公立系统和各独立院校的代表组成。“总体规划调查团”不仅肯定了当时高等教育已经取得的许多进展,而且提出了几项重要建议。它建议应该让州立学院拥有自己的独立管理委员会,建议应该在未能充分提供服务的地区努力发展初级学院,还建议应该把职能分工继续作为由三部分组成的公立系统的一项指导性原则。调查团虽然重新肯定了大学和州立学院的“免费”政策,但声明它们应该向学生收取一些业务费,还声明一切辅助性服务应由各校自筹资金。

调查团明显违背早期的方案而建议应在1975年前将两类四年制系统的低年级入学人数从占入学总人数的近51%减少到40%,应在1975年前把5万名低年级学生转入初级学院。它还建议州立法机关应设立一个“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以便向各系统、州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高等教育规划与协调方面的意见。

调查团还建议扩大《州奖学金计划》,它制定于1955年,而且当时正成为独立院校的一项重要资助渠道和加州为居民就读公立院校实施的“免费”政策的一种平衡政策。

调查团提出的“州立学院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现为“加州中学后教育委员会”)以及每个系统的职能的阐述均应被列入州宪法的建议遭到了拒绝,但是,大多数要求采取立法行动的建议经略加修改后被列入了《1960年多纳霍法案》(the Donahoe Act of 1960)。因此,在法规和管理行动方面,《1960年总体规划》成为20世纪后半期发展公立、私立高等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到1992年,加州大学已发展成一个为16.5万名学生服务的包括9所分校的系统;加州州立大学已发展到为36万名学生服务的20所分校;加州社区学院则共有为130万名学生服务的107所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