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德国高等教育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其中有一些已有几百年历史,是以“德国研究型大学”的传统为基础的。它们代表着洪堡的“研究和教学相统一”的原则。除大学这一部分之外,多多少少类似于大学系统的新机构构成高等专科学校部分,它们是为了满足从本世纪60年代初开始的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学校并不是新建立的,而是由业已存在的专科高等学习机构升格而成,这些机构成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一部分。例如,全部中层公务员(Gehobener Dienst)现在都是由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培养的。
除了这两个部门外,在德国关于这两个部门的相互关系和利益也一直进行着连续不断的讨论。这种讨论,在合并这两类学校为综合大学问题上达到高潮。人们曾经期望综合大学成为未来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根据1976年的“高等学校总纲”,高等专科学校的建立被视为朝着高等教育系统一体化改革的一部分。在80年代,这一政策改变了,高等教育由两个主要部门组成,强调每一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任务和目标。
事实上,德国的高等教育政策由16种潜在不同的政策组成,这16种政策是根据对高等教育有责任的16个州制定的。政府对高等教育的作用,传统上是相当强的,这表现在政府的各种管理权力和国家的拨款机制上。另一方面,学术自由的概念被认为具有极端重要性。重视大学的研究功能,意味着由科学家们决定教学和研究,意味着他们管理大学内部事务的权利受到尊重。80年代的高等教育政策试图通过引入竞争和质量差异因素来影响这种情形。政府以“差异和竞争”为口号(Wilms,1983),打算使高等教育在获得研究经费、课程质量和机构的日常运作方面更具竞争性。这些因素如何融入高教政策之中,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之一。而且,学生数量的增长、高学费以及修业年限也是主要关注对象。最后,在讨论高教政策时,东、西德的统一必须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