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计划的控制

教育计划的控制

大学批准新课程和计划的权力全部授予评议会。课程基本上由授课教师设计,不存在全国统一课程。所以,一所学校开设的经济学课程可能和另一所学校开设的经济学课程大不一样。但一些课程(如工程学)例外,课程内容需要得到专业团体的认可,专业同行详细规定课程的具体内容,但应该指出的是外部的影响并不限制院校的自治。这种影响涉及外部对专业课程的认可,大学完全可以不顾专业团体的责难,而对它所提供的无论什么课程授予学士学位。但是很明显,如得不到同行的认可可能会大大降低从事该专业学习的人的就业机会,这并不出人意外。专业团体的影响程度,与一些特殊部门的就业的控制的程度直接成比例。

在政府根据1991年发布的高等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新框架》立法以前,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的大部分学位课程必须事先经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批准。委员会单独批准各种开设的科目,虽然对科目具体内容不作规定。委员会对各校课程小组提出的建议作出反应,与系统内使用学术人员和委员会内专家现行的建议对照,考查他们的思想和能力。但是在1987年,委员会采取了“鉴定”政策,课程的审批授予权由各院校自己进行。一旦委员会认为学校具有有效的审核各项课程的机制,包括外部的同行评议,他们就会授权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审批各门课程。

虽然这些控制着授予大学地位的状况业已消除,但在院校内部仍留下质量控制程序和文化的遗产。所有大学和学院现在都面临着外部监督和责任制系统,如果说不是外部的控制,这些将在以后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