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控制与确认

课程的控制与确认

然而,预算的和政治的方法并不是使大学更紧密地联系其环境的惟一手段,虽然它们是使大学朝这个方向前进的有力手段。在学位认可系统和课程发展与革新的程序方面也发生了实质性的深刻改革。正如一次全国性调查所表明的那样,法国的课程发展及学位认可系统以国家文凭即学位课程的概念为基础,学位课程的质量由国家以教学大纲的形式给予规定。为了获得某种资格,学生必须在预定的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时数。在这样的控制下,大学就学位课程向中央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在确认它们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中央管理机构授予大学在规定的领域开设通向国家文凭的课程的权力。大学一直在讲授通向它们自己的学位的课程,但是这种学位并不授予学位持有者参加为获得公职而进行的国家竞争考试的权利。简言之,单纯大学授予的文凭不那么被高度重视,如果它们的确被看作奖品的话!

国家文凭制度引起了许多争议,其重要性既是象征性的,又是操作性的,而且这种重要性在法国很难低估。的确,在许多方面,这种制度都可被看作高等教育集权化操作的核心。国家文凭起初有意不考虑各地的地理因素而通过坚持质量与内容上的相似性来提供均等机会,这样就把大学紧紧地锁上,使之成为不顾地方标准而只顾国家标准的机构。它也把大学锁在公共部门上,因为绝大部分学生把公共部门作为主要的职业选择领域。在这种程度上,国家文凭可以看作把19世纪初原来赋予法国大学的使命继续到后工业社会,即为国家部门提供高质量人才。

这就是说,从消费者的立场看,中央对课程发展与认可的控制不应被看作不受欢迎的强迫。恰恰相反,参加国家文凭考试的权利在各阶层的学生中都得到强烈的拥护。确实,把国家文凭看作高等教育的“约柜”的等价物并不夸张,为了获得它,即使虔诚的信徒也甘冒风险。总而言之,中央一直非常小心谨慎地追求把课程控制权下放到高校的目标,这是一个有激烈争议的问题,正是因为它很可能引起学生的反对。

三个主要因素刺激了课程控制的分权政策。第一,到这个10年结束时,学生人数将达到250万,这样的目标大大超出了公共部门所能有的容纳能力。第二,当适龄年龄组里15%的学生进入大学时,再也不能设想高等教育系统的动力与能力能在大众化发展阶段之外平稳地运行了。第三,支配国家文凭的数目庞大而又十分复杂的规则接近于不可操作(关于第二阶段的学习引用了250条不同的规则)(Guin,1990)。

为了满足学生和当地环境的需要,在确定文凭课程方面赋予大学更大的独立性本身暴露了法国高等教育固有的一些矛盾。大学被给予授予本质上是大学学位的自由,同时教育部承认这些文凭具有国家地位,从而保持这些文凭外表上的统一,适应学生的敏感性,维持大学校园的平静。没有能比这种程序上的妥协更能说明隐藏在法国高等教育决策表层下的炉火更加有力的例子了。

由于赋予了大学发展课程的能力,至少在理论上,大学拥有了解和满足地方对具体课程的要求的手段。其他的政策手段也由大学支配,尤其是在继续教育领域。例如,有权设立公共利益组织(Public Interest Group.PIG)。虽然有许多限制,但允许该组织出售服务,或者是为工业部门开设短期的训练课程,或者是与当地的企业公司签订研究合同,就是这样的例子。公共利益组织可能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而且它们的负责人由教育部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