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立法
2025年11月08日
高等教育立法
丹麦的国家高等教育立法由以下几种法案构成:
——《入学控制法》;
——为各类学院制定的各种法案。
《入学控制法》授权教育部长决定各类高等教育计划可获得的学额,并且在申请者数超过学额时为选拔程序制定规则。1976年以来,每所院校的每一类学习计划可获得的学额每年都由教育部长参照院校的建议来确定。教育部长利用该法领导高等教育事业,然而,近年来,教育部在多数情况下都接受来自院校的建议,并且已从1992年起正式授予院校决定大部分学习计划的招生规模的权力。1991—1992学年,教育部长仍在技术方面对决定招生规模一事负责。为达到这一目的,学科被划分成三组:
——院校自由决定招生规模的学科,例如,技术科学、自然科学以及技术领域内的学科;
——院校在固定范围内能决定招生规模的学科,例如,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
——仍然由教育部决定招生规模的学科,一般是指像医学和牙医学这类费用很高的计划。
《大学行政管理法》适用于大学部门的院校。该法规定了院校的使命(即开展最高水平的研究和教学),还详细规定了院校行政管理的组织方式和程序,并且授权教育部长为教学计划制定规章。
为各类学院制定的各种法案虽然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它们都包含关于院校组织和管理的规章,还包含各类学院各种学习计划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