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立法
2025年11月08日
高等教育立法
加拿大是一个由10个省和2个地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了权限划分。尽管教育是各省的责任,但在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中联邦政府无疑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二战后,在高等教育运行和基建支持方面,联邦政府曾是高等教育系统快速发展的主要财政资助者。虽然在其他一些联邦制国家(如澳大利亚)中央政府一直在加大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但从1977年采用既定计划财政(EPF)安排以来,加拿大政府对高等教育政策的影响则逐渐减少。根据既定计划财政程式,联邦政府将现款和税收无条件转让给各省,以此对中学后教育提供支持。新近联邦预算已经冻结或降低这些转让的水平。不过,联邦政府仍是大学研究、人力资源培训和文化活动的主要赞助者,并继续支持各种由高等院校直接或间接参与的计划。因此,联邦政府继续在加拿大高等教育中发挥作用——但在调控高等教育系统方面,这是一种仅次于各省的作用。加拿大没有联邦高等教育部或联邦教育部,也没有普遍的联邦高等教育政策(Cameron,1991;Skolnik,1991)。
因此,各省在高等教育立法和调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安大略,省政府分别不同地处理大学与应用文科和技术学院这两个主要部门。对于这两个部门来说,安大略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权力问题可以分别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