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护理目标
(一)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程度逐渐减轻,或意识清楚。
(二)抢救和治疗
不发生脑疝、消化道出血、坠积性肺炎、泌尿系统感染,或能识别其发生的先兆表现和发生后的症状和体征,能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三)自理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逐渐增强,能参与进食、穿衣、如厕、沐浴和使用器具等活动。
(四)应对措施
能说出导致皮肤完整性受损的可能原因并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不发生皮肤破损和压力性损伤。
(五)语言功能
能以非语言沟通方式表达自己的需要,与医护人员和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知道语言功能康复训练的方法,语言功能好转或恢复。
(六)肢体康复功能
能掌握肢体康复功能训练的技巧并积极参与,不发生足下垂、关节僵硬、肌肉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