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指导

二、预防指导

(一)管理传染源

1.报告和登记

各级医务人员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性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分别按病原学作传染病报告、专册登记和统计。

2.隔离和消毒

急性甲型肝炎及戊型肝炎者自发病日算起隔离3周,对急性甲型肝炎或戊型肝炎患者的儿童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45 d;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者隔离至病情稳定后可以出院。条件具备时,各型肝炎患者宜分室住院治疗。

患者隔离治疗后,对其居住、活动地区(如家庭、宿舍及托幼机构等)应尽早进行终末消毒,对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以及污染的医疗器械及物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

3.有关行业人员肝炎患者的管理

对生产、经营食品单位的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商贩以及保育人员等,每年均应做健康检查,发现肝炎患者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待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后可恢复不接触食品、食具或幼儿的工作。痊愈后观察半年,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每隔3个月做一次肝功能检查,连续三次均正常时,方可恢复原工作。患慢性活动性肝炎或慢性迁延性肝炎者,一律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具或幼儿的工作。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或排除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

4.献血员管理

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检查,肝功能异常或HBsAg阳性者不得献血。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

HBsAg携带者不能献血,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诊,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以防其唾液、血液及其他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个人食具、刮刀修面用具、漱洗用品等应与健康人分开。HBeAg阳性者不可从事饮食、饮用水行业及幼托工作。

(二)切断传播途径

1.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2.环境卫生

加强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管理和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被粪便污染,做好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

3.幼托卫生

加强幼托卫生,严格执行对食具及便器消毒的制度,儿童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发现肝炎患儿,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对所在班进行消毒及医学观察。

4.服务行业

各服务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和理发、刮脸、修脚的用具,均应做好消毒处理。

5.医疗及预防

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均应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尤其应严格执行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

6.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

加强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做好制品的HBsAg检测工作,阳性者不得出售和使用。

7.婴儿

对HBsAg阳性尤以HBeAg亦呈阳性的产妇所产的婴儿,出生后须立即注射乙型肝炎特异免疫球蛋白及(或)乙型肝炎疫苗。

(三)保护易感人群

1.甲型肝炎

婴幼儿、儿童和抗HAVIgG阴性者均可按种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以获得主动免疫,接种后免疫期至少为5年。对近期有与甲型肝炎患者接触者,可接种人丙种球蛋白,以预防或减少临床病例的发生。

2.乙型肝炎

(1)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我国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流行的最关键措施。对于一般易感者,普遍采用0个月、1个月、6个月的接种程序,每次注射基因工程疫苗5 ~10μg。新生儿出生后24 h内都应该立即注射乙型肝炎疫苗,注射3次后保护率约为85%,对HBsAg阳性孕妇的新生儿采用大剂量或加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保护率可提高为95%。

(2)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属于被动免疫,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应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