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疗原则

三、治疗原则

(一)颅盖骨折

1.线形骨折

本身不需特殊治疗,应着重处理骨折可能引起的硬脑膜外血肿、脑脊液漏。

2.凹陷骨折

(1)凹陷程度轻、陷入深度小于1 cm又无临床症状者不需手术治疗。

(2)凹陷1 cm以上或出现压迫症状者,行骨折片复位术。

(3)有颅内高压者应对症处理。

3.粉碎骨折

行骨片摘除,必要时于3 ~6个月后行颅骨成形术。

(二)颅底骨折

1.颅前窝骨折

本身无须特殊处理,以防止感染为主。若发生脑脊液漏,应按开放性损伤处理,不可堵塞,适当取头高位并予抗感染治疗。经处理后,鼻漏多可在2周内自行封闭愈合,对经久不愈长期漏液长达4周以上,或反复引发脑膜炎及大量溢液的患者,则应实施手术。

2.颅中窝骨折

处理同上。若伴海绵窦动静脉瘘,早期可采用Mata试验,即于颈部压迫患侧颈总动脉,每日4 ~6次,每次15 ~30分钟,对部分瘘孔较小者有一定效果,但对为时较久、症状有所加重或迟发的动静脉瘘,则应及早手术治疗。

3.颅后窝骨折

急性期主要是针对枕骨大孔区及高位颈椎的骨折或脱位。若有呼吸功能紊乱或颈脊髓受压时,应及早行气管切开,颅骨牵引,必要时做辅助呼吸或人工呼吸,甚至施行颅后窝及颈椎椎板减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