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护理评估

二、护理评估

(一)健康史

1.既往史

有无脑损伤、脑炎、脑血管病、脑瘤、先天性脑发育畸形及脑缺氧。

2.诱因

发作有无诱因。

3.征兆

发作前有无征兆。

(二)症状

1.失神发作

意识短暂中断,呼之不应,两眼瞪视不动,状如“愣神”,持续13 ~15 s,可伴有简单的自主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一般不发生跌倒,事后对发作全无记忆。

2.肌阵挛发作

表现为颜面或肢体肌肉突然的短暂跳动。

3.强直性发作

全身肌肉强烈的强直性痉挛,使头、眼、肢体固定在特殊位置,伴颜面发绀、呼吸暂停和瞳孔散大,躯干强直可造成角弓反张,伴随短暂的意识丧失,持续30 s一分钟。

4.强直阵挛发作

即大发作,分三期。强直期表现为意识突然丧失,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上眼睑抬起,眼球上蹿,喉部痉挛,可咬破舌尖。阵挛期患者震颤幅度增大并延及全身。惊厥后期尚有短暂的强直阵挛,牙关紧闭和尿便失禁,之后慢慢恢复。

(三)身体状况

1.病情变化

癫痫发作持续时间、生命体征、神志是否清楚。

2.有无外伤

癫痫发作时有无外伤及舌咬伤。

3.误吸

有无误吸。

(四)心理状况

1.不良情绪

有无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反应。

2.日常生活

疾病有无对患者生活、工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