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去年我写了《最后的篇章》一书。我之所以起这个书名,是因为它是我司法生涯的最后一章。但它不是我活动的结束。退休以后,我做了很多事情。我经常在电视上露面,以致出租汽车司机和行人都能认出我来。他们用友好的话和我打招呼。
我要做更多的事情。我还要写一本书。但写什么书呢?我很想写一个剧本。但我想不出剧情。我曾犹豫过,想写一本小说,可我虚构不出人物和情节。比起虚构的情节来,我还是喜欢事实,因此,我又转向了法律。
可是写哪部分法律呢?我不适于写教科书,也不适于写法学论文。我从来不善于写这类东西。最后我决定讲讲已经构成我国宪法的那些历史上的重大案件。这些都是学历史和法律的学生应该更多了解的案件,但他们却知之甚少或者全然不知。他们最多只知道些皮毛。对其他人来说,它们也是饶有兴趣的案件。它们展现了戏剧性的情节,人物是真的,场景也是真的,文字也不错。对它们的判决一直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使它们更富有色彩,我引用了很多散文和小说的内容。
这本书有点儿像一部选集——大杂烩——你可以随意浏览。在火车上或在睡觉前,你可以拿起这本书,看上一两章,然后把它放下。它不是用一个主题贯穿在一起的连贯故事。它是一连串主题各不相关,内容也不连贯的故事。把它们放在一起只是希望引起你们的兴趣。
应该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呢?我在家里冥思苦想,最后想出了“法律的界碑”这个名字。起这个名字是很恰当的。
在过去的英国,界碑是立在地上标明一个人的地界的石碑。《圣经》的翻译家们在翻译《申命记》中的咒语时曾用过这个词:
“移动邻舍界碑者,必被咒诅。”百姓都要应声说:“阿门。”[1]
在海上,航海家们用界标——比如林肯郡海边的灯塔或英伦海峡岸上的钱斯顿伯里的钟楼——来确定他们的航线。(https://www.daowen.com)
在这里给你们讲的故事是法律上的界碑。它们像标明着原则界线的石碑。它们像我们祖先用以辨明方向的灯塔。它们为后代确定了法律的进程。这就是我为你们收集这些案件的原因。
有些是很久以前的案件;有些是最近的。我试图追述到现在,一直到1984年8月中旬,甚至到写完后记之后。法律绝不会停滞不前。它在飞速前进。你们必须和它跑得一样快。我希望你们能够驾驭它。

1984年8月
对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臣民来说,不管他多么有权势,我都要用托马斯·富勒[2]三百年前的一名句话:“你绝不是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
——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在“古利特诉邮政工人联合会案”中的判词
[1]《旧约·申命记》第27章第17节。
[2]托马斯·富勒(Thomas Fuller,1608~1661),英国教士。著有《英格兰的杰出人物》等书。——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