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那荒谬的辩术
2026年02月09日
3.他的那荒谬的辩术
如果阿特金勋爵只对这一规则作了错误的解释,那么恐怕不会有人感到烦恼。他的不同意见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他却用休森(Heuston)教授称为“激昂的,近似于狂热的三段论式的辩术”[2]一味地说了下去。它是我们英国最无聊的议论之一,所以,尽管我以前曾引用过一部分,但我还得向你们提起它:
“按照我的理解,当面对面地要求承认臣民的自由时,法官只注意法律推定[3]问题;法官的这种态度表明,他们比行政部门更注重行政权力……在这个国家,在武装冲突中,法律不是静止的。它们可能发生变化,但它们在战争时期和在和平时期一样,讲的是一种相同的语言。它一直是自由的支柱之一,是我们现在正在为之奋斗的自由原则之一。法官对任何人总是一律看待的,他站在臣民与以行政权力侵犯臣民自由的任何企图之间,警觉地观察任何强制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是合理的。在本案中我听到了一些在查理一世时代也许会被王座法院接受的论点。(https://www.daowen.com)
我反对——即使只有我一个人反对——滥用字面上的推定,从而在实际上把一种不受控制的监禁权交给大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