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裁决的实施

4.裁决的实施

法官问他们:

“你们的意思是,他们没有激起国王陛下臣民的恐怖感的意图,是吗?

首席陪审员:是的,阁下。

利特代尔先生:那裁决书上用写“打着煽动性的旗帜”这句话吗?

法官:不用了,不需要写上这句话。”(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我们看到这样一份裁决书:

“犯有非法集会罪,目的在于煽动国王陛下之臣民蔑视根据法律在本国建立起来的政府和宪政。”

当时,这份裁决书是经过认真地推敲的(是犯了第四条,而不是犯了其他各条),很明显,陪审团只裁决被告组织集会,批评政府,要求彻底改革宪政。陪审团否决了阴谋搅乱人心,或阴谋制造恐怖,或阴谋煽动不满等说法。他们否决了任何威胁或使用进攻性武器的说法。他们只判定了真情,即亨特和他的同伴是一些激进的改革者,他们召集这个大规模的集会并把它作为要求改革我国国会制度的一次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