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大陪审团的讲话
1852年,帕克男爵去伦敦附近各郡巡回区,他在刘易斯向大陪审团发表了讲话。1852年3月18日的《泰晤士报》刊载了那次讲话的内容:
“在西部选区,由于各党未向当局和警察提供情报,致使出现了很多严重的犯罪,这些党成了受害者。因此,他觉得应该公开说明,让大家都知道这种行为,即按照法律称之为‘对重罪知情不报’的行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而且要对判有此罪的人处以一年的监禁。当然,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已经不时兴了,但必须知道它仍然存在,而且在过去的20年中,他本人曾被要求在达勒姆郡使用这一法律,因此,他曾判两个人一年监禁,因为他们故意扣留与已经犯下的犯罪行为有关的情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