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贴出布告

3.贴出布告

在伦敦的内务部查找了法律。能否对农场工人起诉?以什么罪起诉?这很难说。为了提高工资组织一个工会,这不是不合法的。1824年和1825年的有关法令曾有过规定。既然如此,他们犯了什么罪呢?这个问题相当困难,梅尔本勋爵不得不征求法官的意见。他们建议他把力量集中到宣誓上来,而且要利用《1797年镇压叛乱条例》。在1802年的一个案件中曾用它对付过特罗布里奇的成衣工人。[8]1797年的那个条例规定在某种情况下进行宣誓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一建议传给了多塞特的治安官。他们贴出布告,警告多塞特的所有人:

布告

我们从多方得知,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和狡猾的人一直企图引诱,并且已经引诱了本郡各教区的工人参加某种会议并加入某种非法团体或工会,这些不法分子巧妙地欺骗了一些不明真相而又轻率的人,他们秘密进行非法宣誓活动,使工人对此团体负有义务。鉴此,我们——以下签名的治安官——认为我们有责任贴出此份布告,让所有人知道,参加这种组织是危险的。

……(https://www.daowen.com)

任何进行非法宣誓的人都将被判以重罪,并将流放七年

布告是在1834年2月22日星期六贴出的。乔治·洛夫莱斯看到了它,并抄了一份放到口袋里。他很关心此事。他过去从没有想到他做过任何非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