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阿萨夫主教案

1.圣·阿萨夫主教案

不过尽管曼斯菲尔德勋爵被搞得狼狈不堪,但他还是坚持自己的法律观点。以后法官仍然按曼斯菲尔德勋爵所指示的办法作总结。1784年即13年以后,对圣·阿萨夫主教的审判就是这样做的。这一观点贯穿了该案报告(共160页)之始终,而且由布莱克本勋爵(Lord Blackburn)在“首都和各郡银行诉亨利案”[5]中做了精细的分析。我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已经向你们讲过关于圣·阿萨夫主教的这个案子。它确认了“诽谤或不是诽谤”是法官的事,而不是陪审团的事这一规则。(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