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会?
2026年02月09日
1.什么是非法集会?
法官在《王国政府诉亨特案》中的总结一直被当成法律的一种正确表述。他把非法集会罪分为两种:(1)使政府受到蔑视的一种集会;(2)使和平公民受到恐吓或引起他们的恐怖的集会。
第一种非法集会罪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但在法官宣布它的时候,关于煽动性的诽谤的法律仍然是有效的。无论什么时候,当一个公开散布言论者攻击政府,并使之受到蔑视的时候,都可运用这一法律。事实上这一法律已经用于约翰·威尔克斯了,因为他出版了《苏格兰人报》第45期,而且也适用于《朱尼厄斯的信》的印刷者和出版商;[12]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诗人雪莱在1819年写了一组名为《无政府的化装舞会》的诗,在诗中他把自己放到反对政府的人民一边,但是当时他没有把它们发表,因为如果发表了,就会使他由于煽动性的诽谤而受到刑事起诉。(https://www.daowen.com)
现在这条法律已经被废弃了。它是对出版自由的一种不正当的限制。现在读到反对政府和宪政的攻击性的文章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它们是记者们的家常便饭。他们不会碰到麻烦。由于取消了煽动性的诽谤,也就取消了这一种非法集会。现在只剩下另一种了。它必须是这样的一种集会,即“给邻近公民带来恐惧和惊慌”,也就是说,给无辜的第三者,没有参加集会的公众(见“卡马拉诉检察官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