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审判

1.公开审判

这次审判是一次“公开审判”。以前在审理特别重要的案件时,经常用这种审判。它意味着由王座法院[2]的三名法官和一个陪审团进行审判(在“蒂奇伯恩案”[3]中也是这样审判的)。对凯斯门特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几乎没有什么争议。法律上有明文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