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金勋爵持有不同意见

2.阿特金勋爵持有不同意见

但阿特金勋爵持有不同意见。他提出异议不是根据哪条原则,而是根据对法律的纯技术上的解释。按照他的理解,这一规则好像应从客观上解释:“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而所有其他法官是从主观上解释这一规则的:“如果他(内务大臣)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从主观上解释,没有提供细节的理由。从来没有命令过谁提供关于主观意念的细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