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处于第二位
2026年02月09日
3.自由处于第二位
直到今天,人们一直认为,对于国家安全来说个人自由必须处于第二位。下面是杰利科勋爵在第191段中说的话:
“驱逐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它不仅仅根据被驱逐人的行为,而且一个人一旦被确认为恐怖分子,还要根据在考虑驱逐时的安全形势和那个人对一般公众带来的危险。不论是法庭还是任何形式的裁判所都不能指望审查这些问题,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加德纳勋爵的委员会在70年代中期在处理其他事情的过程中审查过驱逐北爱尔兰人的程序问题,他们建议,最终决定不应取决于某一机构或裁判所,而只应取决于国务大臣。[8]国务大臣对其不承担这一法律责任的方法有而且应该继续有向国会说明的义务。确保这一义务真正符合公众意见是国会的责任。我还要补充一点,虽然在实际上顾问们的建议几乎是全部接受的,但顾问们自己向我表示过,他们不赞成他们的决定是有约束力的一种制度。”[9](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