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紧急情况的例外。一名喝醉了的外交官在公共场合下带着一支装着子弹的枪:不能逮捕他吗?不能拘留他吗?我们的警察不能处理这种情况吗?显然,他们能。
有自卫的原则:有紧急情况的原则,实际上还有F.A.曼恩博士在致《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所指出的一个原则。假如一个大使带着一挺机关枪外出并在大街上开枪击中了人,难道他还能享有不受逮捕和拘禁的特权吗?不能。显然有一些国际法所规定的,该公约应该提到却没有提到的例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