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英国的洗礼
2026年02月09日
4.英国的洗礼
但是英国自己没有这种关于奴隶制的法律。我们是农奴制度,而这种制度与奴隶制度很不相同。在《史密斯诉布朗和库珀案》[3]中,首席法官约翰·霍尔特爵士(Sir John Holt)试图为解放黑奴作出努力。他已经说到这种程度:
“一旦黑人进入英国,他便成为自由人:这个人可能是农奴,但不是奴隶。”(https://www.daowen.com)
其他人都没有走得这么远。他们说,如果一个黑人进入英国并在此接受洗礼,因此成为基督徒,他就变成了自由人。但是如果他没接受洗礼,他仍然是个异教徒,他就还是个奴隶。其根据就是1678年和1696年的两个案件——《布茨诉彭尼案》[4]和《盖利诉克莱沃案》。[5]结果,就发生了很多奴隶(被他们的主人带到英格兰的奴隶)潜逃案。那些奴隶受了富有同情心的牧师的洗礼,并被他们的“教父”所雇用。有时候他们的前主人发现了他们的行踪,又抓到他们,并把他们带回种植园。但有时候他们的逃跑完全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