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97年镇压叛乱条例》的前言
《1797年镇压叛乱条例》的前言表明,条例的目的是惩处那些使水兵和士兵发誓,以便防止他们泄露叛乱和暴动行动的人。那些被告律师向法官提出,行动应限于叛乱和暴动。但是法官拒绝考虑这一意见。我认为,他拒绝考虑是正确的,因为在1802年王座法院曾对这一类案件作过一项判决。它就是“王国政府诉马克斯案”,[4]在这个案件中,特罗布里奇的服装老板和成衣匠在工资问题上发生了冲突。被告是让成衣匠宣誓以保守秘密的一个成衣师傅。据法官认为,此案属于该条例的范围之内。
条例的前言和开始的几款的确是把它们的目标限于叛乱和暴动案件,但是,国会的条例超越了前言所规定的内容,这也不是不正常的。(https://www.daowen.com)